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第一包第Ⅵ子包)招标公告

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第一包第Ⅵ子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一包第Ⅵ子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一包第Ⅵ子包)
项目编号:********00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迪 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室
联系方式:张晓迪 李晓伟 0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数量及基本情况:本项目所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本次主要采购第一包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第Ⅵ子包,合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该子包包含省份、印制参考数量及预算见下表:
广东、深圳、广西、海南、贵州、云南
发票印制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能会有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中标供应商每年的具体印制数量以税务总局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2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具备票据印制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相关要求: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一个供应商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如果供应商参加联合体投标本子包,该供应商不能再单独投标本子包。
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主投标人和副投标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印制任务、义务以及对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的印制任务下达给主投标人,由主投标人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2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单独或以参加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提供在登记备案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上述第(1)、(2)项材料。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可以单独或以参加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联合体在提交投标样品时,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名单,投标时联合体的各方若有与该名单不一致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三、投标原则
已经中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一包第Ⅰ、Ⅱ、Ⅲ、Ⅳ、Ⅴ子包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单独或者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第Ⅵ子包投标。
四、投标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样品提交时间:2016年11月21日8: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样品提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3、采购人拒绝接收超过提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样品。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8: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30日8:00-8: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4.开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六、本项目预算为半年预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制服务 发票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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