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4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5

项目概况

2024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皇姑区生活垃圾示范小区第三方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一、项目背景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工作要求,按照我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围绕“一个建设,两个完善”(即提标建设星级示范小区,不断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最新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法治化、信息化、人性化的“四化”管理,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拟在全域选取其中条件较好的小区、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

通过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及资金预算

项目运营服务期为1年。

(二)服务范围

围绕皇姑区开展"四分类示范小区"运营服务,服务范围为三星、二星及一星示范小区(重点服务三星、二星园区),服务内容包括厨余垃圾督导服务(引导居民正确分类,负责厨余垃圾破袋收集工作)、农贸市场等提供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计划服务户数约为22.22万。垃圾分类形式为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示范小区明细如下:

三星园区:

序号 小区名称 实有户数(户) 小区级别
1 佳境天成 600 三星小区
2 崇山公务员小区 862 三星小区
3 文台苑小区 706 三星小区
4 太平庄小区 1400 三星小区
5 炮司小区 1036 三星小区
6 牡丹小区 2647 三星小区
7 塔湾欣城二期 2558 三星小区
8 富禹龙欣园一期 561 三星小区
9 金钻铭邸 780 三星小区
10 韩国新城 973 三星小区
11 武功山社区公务员小区 745 三星小区

二星园区:

序号 小区名称 实有户数(户) 小区级别
1 利生丽园(东区) 365 二星小区
2 新阳小区 290 二星小区
3 丽江苑2期 388 二星小区
4 加华小城 920 二星小区
5 万山北苑 1258 二星小区
6 荣盛城一期 2700 二星小区
7 四委院 260 二星小区
8 新乐苑 1035 二星小区
9 新乐小区 650 二星小区
10 泰山小区 2257 二星小区
11 泰北小区 982 二星小区
12 学府雅居 580 二星小区
13 北陵小区 1203 二星小区
14 香树湾 1147 二星小区
15 郡源悦城2期 4020 二星小区
16 瑞赛居圣苑 1285 二星小区
17 溪湖芳庭A区 1196 二星小区
18 师苑小区 65 二星小区
19 万富小区 165 二星小区
20 延河小区 656 二星小区
21 西江俪园 566 二星小区
22 书香人家 913 二星小区
23 虹桥北小区 145 二星小区
24 怒江社区184号 1023 二星小区
25 苏堤春晓 928 二星小区
26 羽丰西江春晓 433 二星小区
27 昆山豪庭 765 二星小区
28 新航北二小区 310 二星小区
29 新航小区 132 二星小区
30 梅江世纪城 900 二星小区
31 芙蓉小区 320 二星小区
32 茶山小区 174 二星小区
33 辉山小区 120 二星小区
34 松建小区 75 二星小区
35 橙色时光二期 462 二星小区
36 机床宿舍西小区 105 二星小区
37 中海寰宇天钻园区 692 二星小区
38 变压器小区 322 二星小区
39 涟水小区 725 二星小区
40 明美丽苑 344 二星小区
41 福居小区 840 二星小区
42 雷凯尼绅 566 二星小区
43 新铁小区 1935 二星小区
44 银山小区 298 二星小区
45 昊景家园 203 二星小区
46 富禹龙欣园二期 432 二星小区
47 城建北尚B区 1836 二星小区
48 城建北尚C区 687 二星小区
49 经典生活 2017 二星小区
50 名仕之都 390 二星小区
51 公安厅家属院 212 二星小区
52 庐山苑 330 二星小区
53 防疫站家属 245 二星小区
54 克莱斯特国际花园 612 二星小区
55 嘉陵苑 187 二星小区
56 爱俪精舍 292 二星小区
57 昆山小区 589 二星小区
58 云泽经典 366 二星小区
59 鲲鹏家园 508 二星小区
60 胜利小区 988 二星小区
61 优特区 852 二星小区
62 复昌小区 672 二星小区
63 北塔花园 286 二星小区
64 宁山小区 410 二星小区
65 行政学院小区 297 二星小区
66 新新小区 567 二星小区
67 新新小区1区(宁山东路甲1、3、3-1、3-2、3-3、宁山东路新新巷1-1号、2、3、4、5、6) 439 二星小区
68 学府雅园 321 二星小区
69 前进小区 970 二星小区
70 黑龙江街小区 265 二星小区
71 新华园 150 二星小区
72 宁山东路12号院 610 二星小区

一星园区:

序号 小区名称 实有户数(户) 小区级别
1 华盛新村 267 一星小区
2 北塔小区 1906 一星小区
3 松花江街46号幸福里小区46.46-1.46-2.46-3 180 一星小区
4 建信花园、崇山东路72-1号、崇山东路56号 95 一星小区
5 玉方园 80 一星小区
6 邮局宿舍 42 一星小区
7 省联通家属院 40 一星小区
8 海德公园(联合中石油家属院) 804 一星小区
9 翔云佳苑小区 200 一星小区
10 燕山路25号 100 一星小区
11 宁山东路60号 101 一星小区
12 四干(黑龙江街9-1号) 115 一星小区
13 龙江家园(黑龙江街23) 213 一星小区
14 龙江东十一小区(巴山路19、15、15-1、17、19-1、19-2)(辽河街9号) 442 一星小区
15 龙江东七小区(黑龙江街21-3号汇鼎物业黑龙江21号(鑫顺物业) 178 一星小区
16 龙江东六小区(黑龙江街19号汇鼎物业) 18 一星小区
17 昆山东路26-1号(鑫顺物业) 98 一星小区
18 龙江一小区 277 一星小区
19 岸上公馆小区 275 一星小区
20 新新小区2区(宁山东路新新巷1-1号、2、3、4、5、6) 300 一星小区
21 松江南小区 558 一星小区
22 铁路东社区昆东小区 343 一星小区
23 巴山路公寓(巴山路9号、巴山路9-1号) 76 一星小区
24 话剧团小区 79 一星小区
25 昆山东路12-1号 81 一星小区
26 松花江东街2号甲 33 一星小区
27 龙江苑 290 一星小区
28 零五家园 217 一星小区
29 多维小区 210 一星小区
30 兴建小区 330 一星小区
31 电缆厂小区(包括市水产宿舍) 241 一星小区
32 朝师宿舍 139 一星小区
33 陵东街5号院 3 一星小区
34 陵东小区 334 一星小区
35 陵东街小区 158 一星小区
36 二三厂家属院 257 一星小区
37 地利苑小区 238 一星小区
38 陵东佳园 85 一星小区
39 陵东街67巷3号院 220 一星小区
40 安民小区 1023 一星小区
41 长江小区 1478 一星小区
42 珠江馨苑 176 一星小区
43 威克港湾 345 一星小区
44 山川小区 980 一星小区
45 站西里小区 652 一星小区
46 华山西苑 2856 一星小区
47 汇宝国际花园A区 2842 一星小区
48 珠江五栋 420 一星小区
49 沈阔家园 490 一星小区
50 后地家园 507 一星小区
51 珠江雅苑 193 一星小区
52 春江园小区 13 一星小区
53 兴华家园 2639 一星小区
54 金港天府 814 一星小区
55 克俭小区 2166 一星小区
56 外商楼 85 一星小区
57 永泰小区 2100 一星小区
58 基业步云阁小区 358 一星小区
59 站东社区华山小区 2724 一星小区
60 亚明铁路小区 2404 一星小区
61 铁路小区 785 一星小区
62 华山新区南区 494 一星小区
63 宁信小区 1950 一星小区
64 幸福大院 220 一星小区
65 碧塘社区院 186 一星小区
66 健康新苑 263 一星小区
67 恒山路小区 1422 一星小区
68 金川江小区 467 一星小区
69 宁山中路小区 383 一星小区
70 温馨苑 170 一星小区
71 庐山郡 350 一星小区
72 万众家园 127 一星小区
73 美阳世纪花园小区(包括岐山中路1-2号,47所) 277 一星小区
74 冠宏B小区 297 一星小区
75 舍宅荆江西小区 1960 一星小区
76 昆山中路156甲散体楼小区 198 一星小区
77 湘江街53号院 58 一星小区
78 湘江街51号院 61 一星小区
79 北陵大街26号 39 一星小区
80 漓江街9-1号 368 一星小区
81 公安厅物业小区 472 一星小区
82 湘江街1小区 250 一星小区
83 湘江街2小区 125 一星小区
84 岐山中路30巷小区 394 一星小区
85 碧海物业小区 407 一星小区
86 亚洲城 1325 一星小区
87 文曲公馆 90 一星小区
88 海华苑 50 一星小区
89 翔凤东苑 524 一星小区
90 翔凤东苑2小区 34 一星小区
91 翔凤西苑 492 一星小区
92 翔凤华园(宁山中路138-7) 183 一星小区
93 翔凤华园(宁山中路138-17) 267 一星小区
94 扬子江5小区(扬子江街20、22、24号) 65 一星小区
95 扬子江1小区(恒山南路8号、8-1号院、扬子江街3号、3-1号、恒山南路10号院)2个点位 230 一星小区
96 扬子江4小区(扬子江街23号、25号) 156 一星小区
97 扬子江小区 850 一星小区
98 羽丰君临世家 232 一星小区
99 谦和家园 269 一星小区
100 宁山中路4-1号 73 一星小区
101 嫩江街88号、90号 66 一星小区
102 长江北小区 3310 一星小区
103 长江南小区 2686 一星小区
104 紫荆花芳馨园 602 一星小区
105 珠江小区 621 一星小区
106 昆山中路134号 84 一星小区
107 金沙江小区 413 一星小区
108 紫荆花西小区 2218 一星小区
109 东窑新苑 270 一星小区
110 玉博苑 41 一星小区
111 幸福家园 110 一星小区
112 金通阳光苑 478 一星小区
113 崇东5小区 944 一星小区
114 东窑新村 1942 一星小区
115 东亚翰林世家三期 638 一星小区
116 轻工小区 189 一星小区
117 记者站 40 一星小区
118 213小区 129 一星小区
119 147.0 81 一星小区
120 御林回迁楼 124 一星小区
121 桐杉家园 241 一星小区
122 金山一小区 1013 一星小区
123 自来水 60 一星小区
124 金山二小区 696 一星小区
125 电车 98 一星小区
126 东方尚城小区 400 一星小区
127 重型宿舍 210 一星小区
128 鑫柳家园 275 一星小区
129 新华社小区 85 一星小区
130 人事厅宿舍 70 一星小区
131 柳条湖一小区 363 一星小区
132 陵园小区 162 一星小区
133 林科院宿舍 71 一星小区
134 朝鲜大院 336 一星小区
135 金山北苑 673 一星小区
136 西窑小区 1270 一星小区
137 辽宁中医小区 123 一星小区
138 金剑小区 80 一星小区
139 和谐大院 517 一星小区
140 宝合西小区 1563 一星小区
141 宝合西院(宝合西小区) 234 一星小区
142 G4小区(宝合东小区) 254 一星小区
143 亿海阳光一期 805 一星小区
144 亿海阳光二期 1965 一星小区
145 亿海名都 752 一星小区
146 通站小区 333 一星小区
147 风动小区 143 一星小区
148 惠民新苑小区 526 一星小区
149 福居北小区 725 一星小区
150 鑫丰华凯鑫城 2560 一星小区
151 巴黎左岸 561 一星小区
152 勾连小区 1189 一星小区
153 泰和苑回迁园 556 一星小区
154 泰和苑 304 一星小区
155 鑫宇锦福里 403 一星小区
156 向阳小区 678 一星小区
157 向阳北小区 563 一星小区
158 新汉城小区 2679 一星小区
159 明廉小区 1407 一星小区
160 锦水街小区 133 一星小区
161 华泰新都F区 553 一星小区
162 华泰新都B区 459 一星小区
163 中海寰宇天悦园区 1497 一星小区
164 中海寰宇天喜园区 1389 一星小区
165 中海寰宇天朗园区 1232 一星小区
166 中海寰宇天冠园区 1450 一星小区
167 中海寰宇天赋园区 1484 一星小区
168 塔湾欣城一期 2552 一星小区
169 天山南院 1056 一星小区
170 天山北院 1056 一星小区
171 文水中小区 1033 一星小区
172 文水西小区 837 一星小区
173 西堤国际 2114 一星小区
174 工属里南小区 987 一星小区
175 工属里北小区 702 一星小区
176 橙色时光一期 308 一星小区
177 基业百花园 615 一星小区
178 引水西小区 735 一星小区
179 引水东小区 1004 一星小区
180 中海寰宇天颂 1959 一星小区
181 中海寰宇天汇D区 1602 一星小区
182 中海寰宇天汇A区 1576 一星小区
183 中海寰宇天睿 242 一星小区
184 中海寰宇天萃 869 一星小区
185 中海寰宇盛京府 350 一星小区
186 北飞小区 2756 一星小区
187 东油馨村 1580 一星小区
188 顺风馨苑 146 一星小区
189 蔷薇一小区 240 一星小区
190 桃山苑 2040 一星小区
191 新干线 438 一星小区
192 中八栋 250 一星小区
193 文南小区 200 一星小区
194 九三小区 110 一星小区
195 芙蓉鑫苑 70 一星小区
196 大八栋 240 一星小区
197 梅江东小区 2210 一星小区
198 阳山苑 38 一星小区
199 新阳家属楼 300 一星小区
200 五四小区 700 一星小区
201 601小区 3109 一星小区
202 辽大高职院 485 一星小区
203 百鸟散体楼2区 82 一星小区
204 淮河小区 570 一星小区
205 汾河西苑 1050 一星小区
206 风华时代 612 一星小区
207 滨河家园 337 一星小区
208 月光橙 84 一星小区
209 淮北家园 687 一星小区
210 淮东一小区 673 一星小区
211 百鸟西苑 351 一星小区
212 轻工小院 102 一星小区
213 海华新居 95 一星小区
214 格林常青藤 2680 一星小区
215 延河佳园 80 一星小区
216 散体楼-怒江新家园 1900 一星小区
217 767家属院 830 一星小区
218 塔湾六栋楼 317 一星小区
219 北运河小区 2280 一星小区
220 太东小区 1120 一星小区
221 太东辽大家属院 312 一星小区
222 崇山教师村小区 253 一星小区
223 塔湾5栋楼 415 一星小区
224 依云书院 274 一星小区
225 渭河散体楼 1013 一星小区
226 怒江小区 240 一星小区
227 自来水小区一 553 一星小区
228 自来水小区二 280 一星小区
229 延河新居 315 一星小区
230 延河西小区 324 一星小区
231 延河东小区 394 一星小区
232 万科金域华府北园 1863 一星小区
233 雷凯铂廷 600 一星小区
234 溪湖芳庭B区 736 一星小区
235 郡源悦城1期 654 一星小区
236 地研锦龙家园 289 一星小区
237 细河小区 496 一星小区
238 实验小学家属区 50 一星小区
239 辽歌大院 686 一星小区
240 农业厅小区 174 一星小区
241 电校南小区 265 一星小区
242 凯兴花园 532 一星小区
243 圣康家园 232 一星小区
244 琴叠园 96 一星小区
245 府兴苑 322 一星小区
246 崇山中路 162 一星小区
247 二委院小区 362 一星小区
248 孔雀花园 249 一星小区
249 孔雀河西街西片 243 一星小区
250 医药公司小区 110 一星小区
251 美的瀚悦府 785 一星小区
252 锦绣御府 1045 一星小区
253 利生华园 952 一星小区
254 万方绿墅 40 一星小区
255 儒枫苑 30 一星小区
256 如意缘 65 一星小区
257 地质局 182 一星小区
258 丽江苑1.3期 1212 一星小区
259 园丁园 80 一星小区
260 利生丽园(西区) 474 一星小区
261 丽晶书香院 251 一星小区
262 金石园 79 一星小区

注:如进场后,因采购人工作需求调整服务范围,双方可于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垃圾分类考核奖补政策

1、皇姑区考核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千分制考核中标人,每季度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扣罚服务费不免除。奖补参照每年市局补贴最新标准,依据市下拨的实际奖补发放;若市取消相关奖补,此项奖补费用不再拨付。无需采购人另行支付费用给中标人。

2、采购人在取得沈阳市分类办拨付的排名奖补资金后,按季度、按比例奖补给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和中标人(资金分配比例参照采购人制定的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按相应分配比例标准进行拨付)。现阶段中标人与政府及其他责任部门按占比划分为:政府及其他责任部门20%,中标人80%。


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给为居民小区提供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专职督导员的中标人给与奖励。 50%
对制作并为居民配发分类垃圾袋、分类小奖品的单中标人给予奖励。 20%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的中标人给予奖励。 10%
街道 10% 排名第一名5%
排名第二名3%
排名第三名2%
社区 6% 排名第一名3%
排名第二名2%
排名第三名1%
物业 4% 排名第一名2%
排名第二名1.5%
排名第三名0.5%

3、三星级示范小区奖补政策

市城管执法局(市分类办)将对三星级示范小区给予补贴,依据市考核标准,每达标一个三星级示范小区,给予中标人资金奖励,市奖补资金拨付到账后全额奖励给中标人。

4、关于垃圾分类奖补资金补充说明

若市取消垃圾分类各项奖补资金,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服务期间若市新增各项奖补资金,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内容及范围结合中标人服务考核所占比例,按全额或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中标人。

三、服务内容

1、星级示范小区垃圾分类督导服务:

(1)根据市分类办总体目标及区分类办总体要求,完成皇姑区三星、二星示范小区打造及运营服务,服务标准按市办每年最新要求执行。

(2)为分类办选定三星级、二星级园区提供厨余收集点位旁站督导服务,负责厨余垃圾破袋收集、旁站督导、宣传、培训等服务。督导员于早晚高峰投放时段(上午7:00-9:00,晚上17:00-19:00)进行服务,月休4天,如遇加班或法定节假日情况,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允许安排调休。【注:督导时间可根据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

(3)为分类办选定一星园区提供督导巡检服务,在一星级园区内提供督导巡检服务,中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巡检人员。

(4)根据市、区考核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段进行督导服务。按照园区推进情况合理配置厨余督导人员并为员工缴纳雇主险,采取桶边旁站督导的方式,宣传、引导并帮助居民准确投放。

2、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中标人为分类办选定辖区内的A类社区环保屋提供运营服务。为环保屋配备服务人员,保障环保屋有专人值守运营,工作日时间4小时;值守人员月休4天,如遇加班或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可安排调休。确保环保屋运营满足市分类考核要求。

3、智能设备运营服务:

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运营服务。包含设备日常开关机、保洁、清箱、指导并帮助居民投递、设备故障上报、数据上传等工作,其中智能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由中标人负责。

4.负责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中标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可回收物由中标人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物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或班组注册中标人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APP呼叫中标人回收员上门收集,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中标人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5.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后端处置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区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6、负责服务范围内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服务期内重点为居民群众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及耐心讲解;结合市、区两级分类宣传计划,定期在小区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小区要组建分类志愿者队伍,各类宣传活动要建立台帐。

7、厨余垃圾收集、转运服务

负责在示范小区中有厨余分出量的园区及周边小微餐饮单位、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提供厨余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人为中标人配备厨余垃圾转运车辆,运营期间车辆由中标人负责使用及维护,服务期满中标人一次性交还给采购人,车辆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每日厨余垃圾收集量。

8、皇姑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以进场后采购人实际选定的小区为准。

四、服务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分类方式 具体类别 标志及备注
1 可回收物: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3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4 其他垃圾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二)收运要求

1.可回收物由中标人提供收集、运输、终端处置等服务;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人协助收集并统一在环保屋中暂存,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处置转运处理;厨余垃圾由中标人提供分类督导、园区收集及转运至协议指定的厨余接驳点。

2.居民自行在家中将厨余垃圾分类,送至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并出示个人二维码/积分卡,旁站督导员指导操作相关智能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破袋检查投入对应厨余垃圾收集设备内或直接投入对应厨余垃圾收集桶内,保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准确投放以及积分上传。

3.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4.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

5.在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作业时要保持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中标人必须保证运营服务运输车辆配备配备充足。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7.中标人须保证可回收垃圾日产日清,不能在小区内占用居民空间。

8.完成区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星级园区督导运营服务要求

1.提供厨余垃圾破袋、旁站督导服务;在三星、二星级园区内集中投放点提供垃圾分类督导服务工作。

2.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给予协助,宣传正确分类投递知识,检查垃圾桶内垃圾质量,并根据垃圾投递分类情况做好进行二次分拣服务。

每天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工作,督导员于早晚高峰投放时段(上午7:00-9:00,晚上17:00-19:00)进行服务,月休4天,如遇加班或法定节假日情况,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允许安排调休。【注:督导时间可根据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

3.督导服务期间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整洁。

4.中标人督导收集服务后,由采购人与物业及相关环卫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收集厨余垃圾设备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服务内容及要求:

(1)提供分类驿站的督导运营服务。

(2)提供示范园区内的垃圾分类宣传服务。

(3)提供示范园区内的迎检接待服务。

(4)提供厨余垃圾收集转运服务。

6.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督导日常管理制度。

(四)社区运营服务/环保屋及智能垃圾分类设备运营服务要求

1.根据市、区两级分类办相关要求,中标人须保障区域内现有的智能六分类设备日开机运营使用率达到市分类办要求;如有设备故障,需及时向区分类办报备登记报修。

2.中标人须保障由分类办在指定的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A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工作日服务时间不低于4小时(根据冬、夏节气原因,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保障环保屋周环境卫生保证干净整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第三方中标人负责。

3.A类环保屋设置标准要达到“八有、四不准”,“八有”即有牌示、有专人值守、有五公开内容、有分类暂存区、有电子称重设备、有台账、有宣传、有安全设施;“四不准”即不准无故关停、改为他用、挪动地址;不准存放其他垃圾;不准杂乱、无序、有异味;不准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4.保证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上传的数据应能与市垃圾分类平台免费对接。

5.管理制度:

(1)值守期间不允许脱岗,外出收运时应做好告知说明,预留服务电话。

(2)值守期间应做到价格公示,回收范围公示,明显位置公示告知居民。

(3)值守期间应做到收运台账记录清晰,明确管理责任人。

(4)值守期间应做好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杜绝环保屋安全隐患。

(五)垃圾分类宣传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三星、二星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服务,主要通过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指导、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日常积分兑换活动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人员宣传分工明确。

2.保证小区内提供的宣传展板完好整洁,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上报分类办,申请领用新物料进行更换。

3.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可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每个示范小区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由中标人负责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居民一封信、垃圾分类宣传册等宣传资料(注宣传资料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印刷发放)。

4.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兑换:中标人需提供垃圾分类账号注册、积分兑换、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营服务;同时采用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绿礼品、现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绿色积分兑换活动促进居民参与可回收物垃圾分类,要求中标人提供兑换场地、时间,价格随市场行情的波动情况定期适配调整。

5.采购人负责协调物业、社区,可为中标人免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六)垃圾分类设施维护要求

1、保证分类设施(垃圾桶)等摆放整齐,如发现垃圾桶丢失或残缺破损,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申请领用新物料更换;保证智能设备、分类驿站等设施外观整洁、垃圾无混投现象。

2、三星、二星示范小区内部宣传展板、分类指示牌等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上述宣传展板如有破损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及时申请领用新物料更换;服务区内的分类驿站、垃圾分类智能设备、A类环保屋、大件暂存等内部宣传展板由中标人进行维护,避免污垢、损坏,如有破损由中标人负责更换。

3、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清洗、消杀,保持垃圾分类设施干净、整洁、安全完好。

4、保证所有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垃圾收集设备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如分类驿站有故障,质保期内由分类驿站供货人负责维修,质保期外由中标人负责维护。

5、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90﹪。

(七)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督导员配置:依据市分类办关于三星、二星园区考核标准,中标人可合理配置督导人员,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市区考核要求,具体值守、收集人员根据各社区、小区实际情况配置社区运营服务人员配置:由中标人负责标段内的环保屋及智能六分类设备相关运营服务,要求中标人合理配置服务人员,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2.车辆配置:中标人进场后,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厢式货车、巡查车辆等,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要求中标人为上岗人员缴纳雇主险。

(八)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

3、办公区域设置配备垃圾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点位配置指示牌,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宣传图板等,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

4、食品加工区设置2类垃圾容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就餐区设置3类垃圾容器(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分类提示牌。

5、按颜色配备四分类桶、分类标识正确,无损坏,及时清运、无满溢,无混投问题(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污染。

6、签订分类服务协议,分类收集无混装混运。

(九)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点位按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分类堆放,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大件垃圾由各中标运营商转运处置。

(十)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中标人具备终端处理能力,自有或租赁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以上。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承担日后皇姑区各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示范参观、学习、交流任务,满足皇姑区垃圾分类终端处理需求。

(十一)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每周一、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上报本周及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运营信息、数据、报表。(上报时间依据区分类办要求确定)

3.夏季(5月-10月)督导员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分类驿站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天至少两次擦拭设备及打扫周围环境;冬季(11月-4月)督导员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分类驿站周边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天至少一次擦拭设备及打扫周围环境;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特殊天气除外)。

4.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5.建设各类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6.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7.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确保有计划、有总结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进行。

8.运营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实行单休制度,每周允许休息1天,如遇加班、节假日迎检、法定节假日等情况,允许调休。

9.按照市、区分类办的相关要求,项目进场后小区内采取破袋投放、集中处理模式。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不低于10%。

(十二)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达市“星级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如存在弄虚作假,将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5%服务费用。

2.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内容发生变更,实际工作量超出部分,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并签订变更及补充协议。

7.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作业。

(十三)安全管理要求

运营服务过程中,为确保安全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需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加强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加强对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双方义务

1、采购人义务

(1)采购人在中标人进场之前,与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协调,保证中标人顺利进场。

(2)采购人与物业及相关环卫收运公司协调,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将厨余垃圾进行清运。

(3)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并为中标人提供业务指导。

2、中标人(中标人)的义务

(1)旁站督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及投放厨余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2)中标人垃圾分类服务员工的全部管理,负责垃圾收运及相关运营工作。

(3)服务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环保屋、智能六分类设备等运营服务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以及政府必要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分类宣传:在分类办人员协调配合下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6)中标公司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逐步入驻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完成所有拟派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以确保能进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采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始进入服务期。如中标人提前完成了项目进场的各项准备,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立即进入服务期。

五、退出机制

1、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不按行业作业规范组织垃圾分类作业实施的,擅自更改考核作业数据的;

(2)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中标人进场3个月后开始,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两次在市内九区排名末位的;

(4)不能完成垃圾分类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5)中标人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6)中标人擅自退场终止服务的;

2、采购人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中标人的退出及相关事宜的处置:

(1)自采购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中标人须按资产清单向采购人退还相应的资产,若所列清单设备与原移交资产设备不符,以及发生其他设备损坏情形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赔偿。

(2)中标人退出时,其雇佣人员和中标人的自有资产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垃圾分类作业服务的事件。

4、重大违规行为

(1)服务期内,中标人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2)中标人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采购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3)中标人拒不接受采购人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中标人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5、其他

(1)中标人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

(2)服务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协议的;

(3)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4)中标人违反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6、临时接管程序

当采购人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协议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中标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移交和临时接管。

六、付款方式

1、项目运营服务期为1年。

2、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车辆投入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除外),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接受。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按月考核中标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据实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服务款。服务费付款计算方式:季度服务费=年运营服务费/4-季度运营服务考核罚款。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分类第三方服务公司实行市区千分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按市考核占比70%;区考核共占比30%进行监管考核,实行阶梯式罚款标准。区分类办考核小组(包括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工作人员)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考核确认后,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进场后首月作为服务准备期不做考核,全额支付服务费;第二月起启动考核机制。

中标人考核排名以市分类办公布的月考核排名为准。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第1至3名的,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4-9名的(含第4及第9名),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每扣1分罚款50元,服务费扣款=(70%市考核扣分+30%区考核扣分)*50元/分;市千分制考核扣分罚款仅针对中标人扣分部分进行处罚(一星园区扣分除外),因采购人、社区、街道、其他中标人、其他公共机构等原因导致排名落后扣分部分除外。每月罚款上限不超过当月运营服务费5%。

(3)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分类办考核排名奖补,奖补资金市里拨付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中标人。

(4)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5)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提交服务费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付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中标人。

(6)如果采购人对服务费申请单无异议,应通知中标人及时开具服务发票;如果采购人对服务费申请单有异议,中标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服务费申请单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采购人反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反馈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通知中标人开具服务费发票。

(7)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

(8)服务期内,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下发的各项补助,采购人原则上同意执行拨付给中标人。

七、调价机制

运营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若因国家、省、市政策或采购人管理要求调整较大,导致中标人服务范围增加、作业强度增大或服务人员及资金投放超出原招标需求时,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经双方协商追加运营服务费。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未完善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由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

八、考核办法及标准(月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皇姑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其中市考核占比70%,区考核占比30%,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及数据平台监控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式形成月报告,并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进场后首月作为服务准备期不做考核,全额支付服务费;第二月起启动考核机制。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第1至3名的,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4-9名的(含第4及第9名),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每扣1分罚款50元,服务费扣款=(70%市考核扣分+30%区考核扣分)*50元/分。注:市千分制考核扣分罚款仅针对中标人扣分部分进行处罚(一星园区扣分除外),因采购人、社区、街道、皇姑区其他相关运营服务商、其他公共机构等原因导致排名落后扣分部分除外。每月罚款上限不超过当月运营服务费5%。

4.采购人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中标人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表扬认可,采购人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5.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1 扣分项 居民小区 未配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未配备其他垃圾容器;垃圾收集容器破损、内外壁脏污;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要求(喷漆、涂色、勾臂箱等);收集容器无标识、识损坏或不正确;未设置分类提示牌;分类提示牌设置不规范;未在集中投放点安装照明灯;缺少视频监控、排水设施等人性化措施督导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岗(投放点要求投放时间内);缺少督导员台账;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混投混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无法开启,智能设备未通电等;缺少家庭厨余垃圾称重设备;未做到每日准确计量,未准确记录台账;垃圾收集容器满溢,未日产日清;投放点周边环境脏乱;分类纯净度(观察2-3人垃圾投放情况)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300分 抽检
2 环保屋 环保屋台账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未开放、人员外出收运,无公示联系电话;外观破损;未挂牌、牌示缺少信息;未分区暂存、屋内乱堆乱放,堆放不整洁;屋内未设置分类宣传内容;无收运台账;台账内容不全,未及时更新;回收人员信息、回收价格、回收种类未公开投放电话、便民热线未公开或公开不完整;无称重设备,数据未及时上传;周边环境脏乱;未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未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200分 抽检
3 智能分类设备 智能箱台账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智能箱未通电或已废弃;屏幕显示无信号、未连接网络等信息,无法正常投放;箱体满溢,无法投递;箱门无法正常开启或闭合;箱体、屏幕存在脏污、破损;未挂牌、挂牌但缺少信息(人员信息、编号信息等、牌示编号);周边环境脏乱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200分 抽检
4 大件垃圾暂存点 未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围挡或围挡不全、无标识;大件垃圾暂存点周围环境脏乱;大件垃圾暂存点未设置收运台帐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100分 抽检
5 其它投放点 分类收集车无标识、标识不清晰、不准确、车身脏污等;车辆运输存在垃圾污水洒落、混运现象等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50分 抽检
6 宣传 未设置分类公示板;公示板缺少信息;未设置分类宣传板;宣传内容不准确、未及时更新;未设置红(黑)榜;榜单内容未更新;未设置分类指引牌;分类指引牌图标内容不准确;未设置其他形式的分类宣传内容(如绿地指示牌、宣传海报等);其他形式的分类宣传内容不准确、未及时更新;宣传设施破损、掉色、被遮挡等情况 每发现一项扣0.1分,共100分 抽检
7 接待与投诉处理 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媒体曝光等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类投诉。1)建立服务运行相关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运行数据。一项不符合0.1分2)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政府网站、*****等反映的问题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做到有记录有答复,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再发生。有效处理率100%。一项不符合扣2分。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受到区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工作。应急响应不及时,不配合,每发生一起扣2分。共50分 每发现一项扣2分,共50分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
8 加分项 工作成绩 1) 鼓励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创新和完善,能为全区垃圾分类作出典范,方式方法可以借鉴推广,每项加100分。2) 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每项加100分;3) 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或所负责运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肯定每次加100分;获得国家级、省、市奖项者,100分。 每月最多加300分
9 媒体宣传 1) 运营期间获各省级以上主流网站等新媒体宣传报道,每有一条加100分;2) 国家级传统媒体报道(报纸类: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 广电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每有一条加100分。 每月最多加300分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服务周期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晶晶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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