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5

项目概况

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5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机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响应表-001包

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2架AS-350直升机租用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机型和需求(一)机型:AS-350直升机(2架)(二)飞机技术要求1.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服务能力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保证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2.每架直升机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的飞行员2名,飞行员执照须具有AS-350机型签署,每架直升机提供稳定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AS-350机型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只能更换一次,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3.直升机要求如下:(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中国应急”或“辽宁应急”字样。(2)配备至少1只吊桶。根据采购人需求吊桶需附带飞行状态时可在机舱内向其添加灭火剂的附属设备。(3)配备一套功率1000瓦以上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4)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6)投标直升机应预留医疗急救设备空间。(7)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保险金额每座位人民币不低于150万元。(8)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吊挂、索(滑)降等防汛救援设备。4.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如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5.投标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和适航状态,请投标人提供投标直升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飞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连续飞行5日时,需做机械日,做机械日每月不超过2天(含2天)。6.中标人尽量安排飞机在森林草原低火险期进行定检工作,高火险期及扑大火期间,应尽可能不安排或推迟定检,如不能推迟,要尽快完成定检。7.中标人按租机协议规定低限小时数带足作业时间。因作业时间不足,只能在进驻基地做定检,定检不得超过3天。8.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三)保障要求1.驻防基地:租用飞机需驻防在辽宁省内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采购方要求的航线飞行,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3.航期中,中标人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负责与有关机场和保障单位签订航行、气象、油料、电源车等飞行保障协议,确保按计划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中标人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中标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4.航期中,中标人如要更换机组人员,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再进行机组人员更换。5.每半年,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通过,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6.根据有关规定,在服务内容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设置首次签约一年,一年后合作满意双方无异议,可最多续签两年。7.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二、违约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扣除乙方每天2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1、无不可抗因素影响,晚于协议规定调入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的天数。2、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离场的天数。3、乙方机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任务的天数。4、乙方机组人为原因及飞机故障造成意外事故停飞的天数。5、未协调办理好飞行保障手续等导致停飞的天数。6、未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吨位的吊桶、航空强声广播、吊挂、索(滑)降等设备的天数或设备未处于适用状态的天数。7、乙方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组人员工作应服从甲方有关要求,期间发生饮酒、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等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天数。(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扣除乙方每天1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1、因不可抗因素,晚于协议规定调入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的天数。2、因乙方原因,经甲方同意提前离场的天数。3、飞机进驻航空应急救援基地后,未按要求购买乘客意外险的天数。4、飞机故障未造成意外事故的天数。5、与军民航协调不畅及因气象、油料、电源车等保障事宜不能执行任务的天数。6、飞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连续飞行5日时,做机械日每月超过2天的天数。7、定检超过规定的天数。8、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机组人员的天数。(三)因乙方原因飞机无法进驻,未能履行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商务条款偏离表-001包

包号:001

服务内容:2架AS-350直升机租用项目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航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租机天数共365天。低限小时:292小时
★2 履约地点:沈阳财湖机场,AS-350直升机1架;营口兰旗机场,AS-350直升机1架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一)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中,航期结束前,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飞行小时数和驻场天数进行结算,并扣除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详见违约责任条款)。航期内最后一次结算,按本合同期低限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并扣除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结算剩余款项;如全年实际飞行超过低限小时或甲方要求延长驻场天数时,按实际飞行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具体公式如下,其中日租金和飞行费暂按最高限价计算:1.全年飞行未超过低限小时数时上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0.6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常规飞行小时数×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实际吊桶飞行小时数×1.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下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0.6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常规飞行小时数×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实际吊桶飞行小时数×1.1万元/小时+(低限小时数-全年实际飞行小时数)×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2.全年飞行小时数等于低限小时数时上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0.6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常规飞行小时数×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实际吊桶飞行小时数×1.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下半年费用计算公式同上半年费用计算公式。3.全年飞行小时数超过低限小时数或甲方要求延长驻场天数时上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0.6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常规飞行小时数×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实际吊桶飞行小时数×1.1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下半年费用计算公式同上半年费用计算公式。(二)付款条件每季度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人核对后的《飞行时间及费用结算单》和《月份飞行时间结算单》,再次进行核对无误后,按上述方式结算中标人飞行费,中标人应当开具符合付费单位要求的票据。
★4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履约期限内


合同履行期限:航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租机天数共365天。低限小时:292小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响应表-002包

包号/序号:002服务内容:1架Mi-171直升机租用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机型和需求(一)机型:Mi-171直升机(1架)(二)飞机技术要求1.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拥有长期从事航空护林和森林消防经验,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服务能力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保证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2.每架直升机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飞行员2名,飞行员执照须具有米系列机型签署,每架直升机提供稳定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米系列直升机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只能更换一次,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3.直升机要求如下:(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中国应急”或“辽宁应急”字样。(2)配备至少1只吊桶(3吨以上)。根据采购人需求吊桶需附带飞行状态时可在机舱内向其添加灭火剂的附属设备。(3)配备一套功率3000至4000瓦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4)直升机出厂需带有电动绞车。(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6)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7)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8)具备提供一架起飞全重在12吨以上的直升机作为备份机的能力。(9)直升机需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担架、急救箱、除颤仪、氧气罩等急救设备。(10)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吊挂、索(滑)降、电动绞车、吊篮等防汛救援设备。4.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如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5.投标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和适航状态,请投标人提供投标直升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飞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连续飞行5日时,需做机械日,做机械日每月不超过2天(含2天)。6.中标人尽量安排飞机在森林草原低火险期进行定检工作,高火险期及扑大火期间,应尽可能不安排或推迟定检,如不能推迟,要尽快完成定检。7.定检按乌兰乌德飞机制造厂家维修手册规定天数执行:“50小时以下定检每次不超过1天,100小时定检不超过3天,300小时定检不超过6天,500小时定检不超过10天,1000小时定检不超过15天”8.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三)保障要求1.驻防基地:租用飞机需驻防在辽宁省内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采购方要求的航线飞行,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3. 航期中,中标人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负责与有关机场和保障单位签订航行、气象、油料、电源车等飞行保障协议,确保按计划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中标人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中标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4.航期中,中标人如要更换机组人员,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再进行机组人员更换。5.每半年,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通过,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6.根据有关规定,在服务内容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设置首次签约一年,一年后合作满意双方无异议,可最多续签两年。7.其他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二、违约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扣除乙方每天2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1、无不可抗因素影响,晚于协议规定调入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的天数。2、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离场的天数。3、乙方机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任务的天数。4、乙方机组人为原因及飞机故障造成意外事故停飞的天数。5、未协调办理好飞行保障手续等导致停飞的天数。6、未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吨位的吊桶、航空强声广播、吊挂、索(滑)降等设备的天数或设备未处于适用状态的天数。7、乙方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机组人员工作应服从甲方有关要求,期间发生饮酒、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等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天数。(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扣除乙方每天1小时飞行费和日租金。1、因不可抗因素,晚于协议规定调入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的天数。2、因乙方原因,经甲方同意提前离场的天数。3、飞机进驻航空应急救援基地后,未按要求购买乘客意外险的天数。4、飞机故障未造成意外事故的天数。5、与军民航协调不畅及因气象、油料、电源车等保障事宜不能执行任务的天数。6、飞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连续飞行5日时,做机械日每月超过2天的天数。7、定检超过规定的天数。8、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机组人员的天数。(三)因乙方原因飞机无法进驻,未能履行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商务条款偏离表-002包

包号:002

服务内容:1架Mi-171直升机租用项目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航期:2025年2月1日至11月30日,租机天数共303天。低限小时:242.4小时。
★2 履约地点:朝阳机场,Mi-171直升机1架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一)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中,航期结束前,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飞行小时数和驻场天数进行结算,并扣除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详见违约责任条款)。航期内最后一次结算,按本合同期低限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并扣除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结算剩余款项;如全年实际飞行超过低限小时或甲方要求延长驻场天数时,按实际飞行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具体公式如下,其中日租金和飞行费暂按最高限价计算:1.全年飞行未超过低限小时数时上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1.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飞行小时数×2.5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下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1.5万元/天+(低限小时数-上岗付款周期实际飞行小时数)×2.5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2.全年飞行小时数等于低限小时数时上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1.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飞行小时数×2.5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下半年费用计算公式同上半年费用计算公式。3.全年飞行小时数超过低限小时数或甲方要求延长驻场天数时上半年费用=本付款周期驻场天数×1.5万元/天+本付款周期实际飞行小时数×2.5万元/小时-本付款周期因违约需扣除的费用。下半年费用计算公式同上半年费用计算公式。(二)付款条件每季度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人核对后的《飞行时间及费用结算单》和《月份飞行时间结算单》,再次进行核对无误后,按上述方式结算中标人飞行费,中标人应当开具符合付费单位要求的票据。
★4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履约期限内


合同履行期限:航期:2025年2月1日至11月30日,租机天数共303天。低限小时:242.4小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递交备份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或现场递交U盘方式。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地点不做限制。本项目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本项目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
联系方式:176*****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186*****769
邮箱地址:lnz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乐分理处
账户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刘硕、许力丹
电 话:186*****769

标签: 森林 消防 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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