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评估项目

《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评估项目

《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评估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本《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做好《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发改基础〔2020〕1171号)贯彻落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拟对推进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为保障评估的合理性、精准性、有效性,集团公司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采购范围:

1.咨询的内容:

(1)《意见》发布以来取得主要成绩;

(2)《意见》发布以来执行情况评估;

(3)天津港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4)问题导向推进天津港发展的对策;

(5)保障措施。

2.咨询的要求及成果提供:

(1)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告;

(2)在2024年12月底前提交报告初稿及电子文件。

(3)在2025年10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及电子文件。

三、邀请供应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只能从唯一响应人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响应人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响应人处添购的。

五、相关原因及说明

由于《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发改基础〔2020〕1171号)是国家发改委印发并重点推动落实的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资质,故选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为该项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六、单一来源公示期

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9日16时00分

七、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8时50分

递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二。

八、其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满足生产保障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联系人:杨亮

电 话:********

电子邮件:yangliang@ptacn.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招标部三

联系人:孙静

电话:022-********

电子邮件:gbgcsun@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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