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大队和盛乐大队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呼和浩特大队和盛乐大队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和盛乐大队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4: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辛维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1-*******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崔主任,153*****6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辛维平,0471-*******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附件1:承诺书.docx | ||
附件2 | 公告附件2: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和盛乐大队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yixingp@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YX24Z-1057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和盛乐大队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1 | 餐饮服务 | 1项 | 高速公路一支队为了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大队和盛乐大队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质量,改善民辅警就餐环境,结合大队实际情况,采购大队餐饮服务,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采购、三餐制作和食堂卫生保洁等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76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①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邮箱yixingp@163.com
方式:将获取磋商文件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见公告附件2)发送至邮箱yixingp@163.com,对符合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向其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提供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1)。
注:(1)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指原发证机关所发的证件。扫描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须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2)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3)供应商需下载本公告附件2《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与获取文件的材料一并提交。
(4)在本公告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以收取邮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将以上所有材料发送至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邮箱(yixingp@163.com),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将以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并致电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崔主任,153*****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3号楼)12楼
联系方式:辛维平,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维平
电 话: 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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