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及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及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及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助力莲塘村文旅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意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及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荔城街陈桥头村、棠村村、庆东村、棠厦村、莲塘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工程:新建DN200污水管1700米,DN110污水接户支管750米,DN300雨水管296米,雨水口连接管100米,雨水立管600米,污水管开挖修复50米,非开挖修复5处,修复挡墙1处(鱼塘除险加固),实现分散村居资源化利用2处,改造泵站1座。(二)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新建溢流井2座,新增远程控制系统2套,改造检查井5座。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2.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9.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48万元、预备费42.3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省涉农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及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11月5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荔城街莲塘村排水系统完善及增派公路沿线4村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标签: 排水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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