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拟对本单位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1家优质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比选,为本单位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内容:
1.审计年限: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审计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需求,对4组单位开展全面审计:
第一组:省西湖宾馆;
第二组: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组:省机关服务中心、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省直车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第四组:省直属机关幼儿园及其五四北分园、省直象峰幼儿园。
(四)服务要求:
1.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细致地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每组由供应商派出不少于2名审计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至少1人,其余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现场审计时间不低于7个自然天。
2.中选后,供应商按审计时间进度、审计内容和采购人需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采购人出具一式五份审计报告并征求采购人意见。
3.审计项目组成员一经指派,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方同意。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违反采购人的工作纪律等情况,我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相关专业人员。
4.保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并结合采购人相关保密规定,供应商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审计报告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之外的第三人。
5.预算金额: 本项目整体最高限价为16万元(其中单项限价为:省西湖宾馆3万,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3万,省机关服务中心3万,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万,省直车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省直幼儿园、五四北分园、象峰幼儿园各1万)。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整体或单项报价高于限价的为无效应选。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成立三年以上(含),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均可报名,若是分所作为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须取得总所的授权委托);
注: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5);若是分所作为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其总所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
(三)申请人具有国有企业(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同)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注:申请人须提供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5)。
(四)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注:申请人须提供关于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内没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2)。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文件含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1)两部分,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商务技术文件具体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目录;
3.比选承诺书;
4.参与比选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简况表;
6.营业执照及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授权书;
8.注册会计师(CPA) 花名册;
9.申请人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10.2023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11.质量管理水平;
12.审计服务工作方案;
13.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需列明每组配备的审计人员姓名、资质、从业经历等);
14.信息安全管理;
15.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16.执业记录证明文件;
17.保密承诺函;
18.其他。
注:3-17项格式详见附件。
四、比选程序要求
(一)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下午3:30
注:本次比选不设领取比选文件环节,供应商携带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需装入密封文件袋)直接到比选地点递交。
(二)比选评审时间:申请材料递交结束后即开始评审。
(三)材料递交及比选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六楼小会议室。
(四)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申请材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密封(封条)的。
(五)比选原则及方法:
1.评审人员对所有申请人的评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比选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17。
2.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选单位,中选单位只能选择一家。若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综合得分的情况,则审计费用报价低的申请人优先中选;若审计费用报价也相同则由评审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和上述优先原则推荐中选单位、第一候选人和第二候选人。
3.评选后,如果发现中选单位有谎报事实、提供虚假资料、
串标等欺诈行为或无故弃权,将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资格将由第一候选人予以递补。若第一候选人也出现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情形,中选资格将由第二候选人予以递补。
(六)中选通知:评选结束后,比选结果经公示后,由采购人向中选方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供应商应于接到《中选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中选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签者,则视为弃权,将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资格将由第一候选人予以递补。若第一候选人也出现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情形,中选资格将由第二候选人予以递补。
(七)比选申明:
1.若因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调整比选时间和地点,并于2024年11月25日18:00前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2.对于不胜任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至审计报告出具前终止合同。
3.各申请人获得并阅读本比选文件及其相关规则后递交申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比选文件及其相关规则,愿遵守本次比选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附件:比选申请材料表样以及综合评分表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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