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新河南北两侧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洪新河南北两侧棚户区改造招标公告
因洪新河南北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需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为做好该项工作,决定对该地块拆除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拆除单位。 工程地点及概况:本工程设为叁个标段,实行总价招标。拆除范围: A标段:东至新建路,南至东风路,西至洪新河(东侧),北至北京路;B标段:东至洪新河(西侧),南至东风路,西至总渠路,北至北京路;C标段:东至大庆北路、南至北京路、西至总渠路,北至砚台船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各投标人按房屋现状自行考察报价,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和调整。房屋交割一幢拆除一幢,拆除工期30天,必须用机械拆除。拆除清场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验收标准为垃圾清理至室内地坪±0.00米。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或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位均可报名投标。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截止,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报名、资质审查、领取招标文件。 三、报名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电话:137*****890。 四、具体报名手续: (一)提供下列书面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1、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介绍信、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1月1日以来(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9 、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1-8项,方可接受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需交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预交标的款 A标段25万元, B 标段17.2万元 ,C 标段13.2万元,将银行进帐单交招标人审查, 开户名: 洪泽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开户行: 北京路工行(县二中对面)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含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2500元的投标保证金,将银行进帐单递交招标代理人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开户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 五、各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三个标段,但中标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时报三个标段的,预交的标的款要按标的款高的交。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8日, 其它未尽事宜,向淮安市洪泽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咨询。 联 系 人: 蒋厚生 魏 成 芳 联系电话: 139*****392 137*****890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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