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辅材采购项目询比文件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辅材采购项目询比文件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做隐蔽处理。]

本询比项目为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辅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JAGSWPL*********),采购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万维平凉分公司于2024年9月接受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委托,为了加快项目实施,万维分公司采购小组计划对该项目辅材实施采购,对办公楼内的信息化设备实施升级改造。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辅材,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81元(不含税),详细清单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关于是否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措施的表述。

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本行为子目重点相关风险的审查,在具体处理措施上不做强制应用要求。

2.如确需执行“禁止采购”/“限制采购”的等处理举措,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

例如:“针对按《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由第三方企业认定的外部共享不良行为,属于、……类的,本项目将禁止采购;属于、……类,本项目将限制采购,具体为每例行为扣X分(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同类方法下,每例行为核增评审价格X%)”。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例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同时将按照《XXXX》执行X供应商XX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X(https://xxxx)查阅《X理规则》。将执行中国电信与X何一方禁止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针对限制采购类型的处理结果:不执行/累加执行/……”。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9(不含税)元人民币/(含税报价/1.06),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产品资格要求:详细清单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确有需要采用传统纸质询比的,本节写法请结合《询比文件-传统纸质询比参考》编制]

3.1 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24小时]

3.2 获取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3.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响应文件的提交[确有需要采用传统纸质询比的,本节写法请结合《询比文件-传统纸质询比参考》编制]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请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合理设置提交时间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响应文件、申请CA。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自询比文件开始获取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7*24小时。突发紧急项目、竞争足够充分、响应特别简单等特殊情况,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后,可适当缩短响应文件提交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5*24小时。]

4.2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邮寄。

4.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并进行评审。

5.供应商注册

5.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91号

联 系 人:王丽萍

电话:0933-*******

电子邮箱:181*****630@189.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凉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4*****4563

7.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应通过**********@qq.com邮箱发送。

采购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


,灵台县

标签: 提升设备 监控改造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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