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集成(一期)-二阶段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集成(一期)-二阶段监理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1.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单位依据《GB/T*****.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等相关监理工作标准,对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集成(一期)项目-二阶段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承担对全部系统建设清单中涉及的信息系统商品现货软件、定制开发软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硬件等的采购内容开展监理服务,对本项目建设各部分内容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保密进行全过程控制,对合同、信息、网络安全、商用密码应用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建设按合同完成。将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分为实施前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分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安全保密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安全密码安全建设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2.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的总体目标: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质量、控制进度、优化方案、降低造价,确保本项目按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完成,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检测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1)质量控制目标:使工程的最终产品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项目总体实施进度符合部建设单位进度计划要求;
(3)保密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因工重伤事故,无安全、泄密事件发生;
(4)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符合预算要求。
3.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监理项目完成验收工作日止。
4.履约地点: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5.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服务内容: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7.服务人员及其它要求
(1)监理单位要指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项目期间,监理单位总投入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不少于3人,且全部为监理单位在职人员。
8.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9.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监理项目完成验收工作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2.具有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6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中华北路8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晟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112室
邮箱地址:lnsl2022@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友谊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晟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