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剧院电动吊杆改造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群星剧院电动吊杆改造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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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比文件。 | 497,000.00 元 | 1(项) | 497,000.00 元 |
凡有意参加网上询比的供应商,请自行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下载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网上询比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有权对产品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未达标书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重新组织采购。
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保险费、验收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产品质保期结束,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中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二)付款步骤
成交供应商在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全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电动吊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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