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大洼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大洼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大洼区 13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内容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
具体包括: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60-79 周岁残疾老人;60-79 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人进行适老化改造,提供其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切实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高居家养老质量。
二、资金保障:
按照每户 3000 元标准安排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及辅助设施设备配置安装等。
三、服务内容:
1、实施对象: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60-79 周岁残疾老人;60-79 周岁经评估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人。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对象家庭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2021 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2、改造原则:
(一)坚持尊重意愿。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二)坚持需求导向。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中,按照先重度失能后轻度失能等原则,根据老人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合理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评估、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区域特殊困难老人家庭改造需求,根据本辖区改造需要进行有序改造。
3、改造内容: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参考《辅助器具产品参数要求及单价控制价》(附件),结合我市实际,适当增减改造类别和具体内容。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坚持尊重老人改造意愿,
指导每个改造家庭合理选择改造内容。其中,被评估为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人,每人配置 1 张护理床和 1 张防压疮床垫(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家庭仅配防压疮床垫)。
4、组织实施:
(一)入户设计。由适老化改造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一户一案”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填写《大洼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表》,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存入改
造档案。
(二)改造施工。由适老化改造机构依据审核通过后的改造方案进行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机构要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改造结束后,适老化改造机构要对老人及家庭成员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培训。
5、工作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适老化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大洼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及有关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由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在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市民政局和乡镇对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查验。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