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保险服务,招标人为宁波枢纽空铁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保险服务

2.1.2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拟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T3航站楼南侧、拟建宁波西站北侧。

2.1.3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万元,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90亩,拟新建建筑总面积约6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交通中心工程(包括:枢纽各交通方式换乘功能,机场航站楼值机及衔接功能,高铁站房连通大厅及衔接功能,轨道交通衔接功能),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工程,核心区配套服务用房工程,旅客过夜用房工程,配套业务用房工程,及轨道交通车站土建工程(含东西端部分区间段),并配套完成管线、道路、绿化等室外工程。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

2.2.3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确认表或验收合格或移交(按后发生者为准);保证期:24个月(自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可以提交验收之日或已实际交付使用时起之后24个月)

2.2.4最高投标限价(费率):2.06‰。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3.2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资格(总公司投标时,提供保险总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投标人如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隶属于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本保险项目采用组建共保体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成立“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保险项目共保体”,为宁波枢纽空铁一体主体工程综合交通中心(GTC)项目工程提供保险服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8日9时00分202411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5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6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4.7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10万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6.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6.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5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24、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133*****883189*****31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bjttz.com/)网站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其他说明

9.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枢纽空铁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航空路900号

监督部门: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办

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 系 人:王斌娜、刘晓红、毛宇兰

联系电话:0574-********

传 真: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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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保险 服务招标 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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