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由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3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田培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07-19;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田培水果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田培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内蒙古麒萌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4-07-19;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麒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麒萌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呼和浩特市兰荷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糖月饼;生产日期:2024-09-02;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兰荷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糖月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兰荷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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