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政策解读
明光市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明光市2024-202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布点条件和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含义及背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赋予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的法定职权,合理布点规划是调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
二、主要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
4.《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四、主要内容
《明光市2024-202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原则,做到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有序。
(二)布点与经营点条件
1.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柜或专店销售。专店统一标志,专人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经营店(点)均不得设仓储,存放数量不超过150箱,实施总量控制。
6.严格控制产品堆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产品可采用堆垛或货架存放,堆垛存放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存放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堆垛或货架距墙应保持0.45米距离,以便通风。
7.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零售经营者应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9.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零售场所内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咨询电话:*******
标签: 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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