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的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DL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的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一、遴选项目名称:

  DL项目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的法律服务采购。

  二、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1.经营者集中申报前与市场监管部门就本次交易核心事项进行商谈,制作商谈文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参与商谈沟通争取以最高效方案完成本次申报工作;

  2.经营者集中申报阶段根据本次交易情况编制经营者集中申报书,经营者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文件;

  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文件;

  4.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过程中涉及的事项提供咨询及参加有关会议;

  5.向国家反垄断局指定的客户端提交申报文件材料,跟进经营者集中申报进度,及时作出提示和反馈意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

  四、报价要求及遴选上限价:

  响应单位在上限价17.9万元以内自行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成交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一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业绩(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文件的服务内容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

  六、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3),经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评审人员在分别对响应单位进行打分后推荐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响应单位。

  七、服务费用支付

  1.响应单位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商谈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报告后,响应单位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并开具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响应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2.响应单位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的,响应单位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并开具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响应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

  3.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评价考核费,响应单位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后,采购人组织履约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支付全部履约评价考核费;评价结果为合格【6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不含)】的,支付一半履约评价考核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的,不予支付履约评价考核费。

  响应单位参与遴选、签订合同视为接受采购人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采购人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考核费。

  如因决策原因导致项目投资终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上述付款节点结算款项,剩余付款节点(含履约考核评价费)对应的款项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 11月21日止(5个工作日),响应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1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楼2203(联系人:温工,0755-********),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3.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4.后期采购人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后,成交响应单位应配合签订变更主体的补充协议,将委托人变更为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承担该费用。

  九、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 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响应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

  1.响应文件一览表

  2.报价表

  3.综合评分表

  4.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标签: 经营 法律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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