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修复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修复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修复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项目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修复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1号线南段(不含八楼站)于2019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经排查发现1号线南段(不含八楼站)各车站及区间存在渗漏水;南湖北路出入口、出入通道沉降和其旁材料间开裂等质量问题。现需将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整治,修复整治质量需符合专业标准及要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南段王家梁站、南湖北路站、南湖广场站、二道桥站、新疆大学站、三屯碑站,三屯碑站至新疆大学站区间、新疆大学站至二道桥站区间、二道桥站至南门站区间、新兴街站至南湖广场站区间、南湖广场站至南湖北路站区间、南湖北路站至王家梁站区间,王家梁站至八楼站,窝停车场出入场线及站后折返线等范围内,将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整治。
2.3.2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出入口及出入通道:出入口、出入通道沉降恢复;墙体结构损坏、沉降维修,吊顶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吊顶拆装、位移变形、高处损坏吊顶更换);墙面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内外铝板墙面维修、墙砖维修、涂饰墙面大面积损坏修复)。
(2)结构渗漏水:包括但不限于注浆堵漏、安装引流、渗漏点查找、维修。
(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合格、有效;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1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专业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首尾各两页及有效证明页)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项目时间或其他证明材料中显示的时间为准。
3.6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8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或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wlmq.gov.cn)《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http://www.urumqimtr.com)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报名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话:0991-*******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
联系人:马江波、刘雯
电 话:150*****295185*****9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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