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校园文化数字形象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宣传部-校园文化数字形象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宣传部-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文化数字形象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宣传部-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文化数字形象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学校给定的方式(详见公告正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CFC14-********
2.项目名称:宣传部-华中师范大学校园文化数字形象设计服务
4.采购方式:快速采购
5.预算金额(元):******.00 元
6.采购需求(采购清单、技术指标、服务及售后要求等):协助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完成校园文化数字形象设计及其衍生品的创意设计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符合我校校园文化内涵、体现学校人文底蕴、展示大学精神气质的校园数字形象。设计须考虑数字形象的延伸使用,适合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印刷品、宣传资料、建筑物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中深化设计、推广运用。工作内容为: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聚焦校园文化主题主线,充分展现华中师范大学的历史沿革、红色基因、人文底蕴和时代风采,充分挖掘校名、校徽、校训、校歌、校风等蕴含的精神内核,充分彰显新时代华中师范大学的育人成就和创新成果,为学校教育新时代师范生、弘扬教育家精神提供力量的故事线,直至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相关工作。2.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校园数字形象的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三视图、照片、PPT、动作/表情等,格式为JPEG、PNG、PPT、PDF、MP4等;视频/动画类要求分辨率为1920*1080及以上。3.创意产品设计:通过创意设计或融入创意设计元素的文化产品,品类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纪念品类、服饰类、生活用品类、文化用品类、印刷品类等。注:以上品类应用不应少于3个。4.创意产品制作: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校园创意产品的落地样品制作,单项制作样品不少于3个。
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方式: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6楼614E现场获取
2.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1日
3.联系人: 李老师
4.联系方式:********
请务必在项目获取文件截止前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6楼605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6楼6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李超
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形象设计 校园文化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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