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怀集县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质效,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以集成式十项措施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肇百千万乡村发〔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大力传承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创新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机制为动力,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政策引导,深化农村改革,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走深走好走实怀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路子,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到2024年底,力争全县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达20万元以上,力争到2026年底达30万元以上。力争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占比到2024年底达20%,到2025年底达25%,到2026年底达30%。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管。强化党建引领,各级党委、政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领导挂镇、镇领导挂村负责,共同研究部署,分工协作,全力推进落实。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书记工程”来抓,形成县统筹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研究,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等要素统筹,确保措施到位,方案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统筹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种则种、宜游则游、宜养则养”原则,推动“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乡村服务型”“物业经营型”“产业带动型”“农房合作型”等“六型”发展模式,从各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尊重经济发展规律,落实“一村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找准增强“造血”功能的发展路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坚持长效发展,注重质量。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倒逼,激发内生动力,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全县各村同步推进、共同发展。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防控化解经营风险,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措施

  (一)党建引领强化人才支撑。持续优化配强村“两委”班子等带头人队伍,优先选拔责任心强、懂经营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人视野,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优秀妇女代表中挑选优秀人才按程序充实到村“两委”班子,及时调整撤换不胜任、不作为、不称职的村“两委”干部。管好用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聚焦收入薄弱、资源资产缺乏的村集体,协调帮扶单位的资源和各方力量支持发展。强化考核激励,将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作为村“两委”干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持续加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经管干部、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和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优质农产品种养技术、农村电商等专业培训活动。县、镇举办的乡村干部培训班要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内容作为必修课,定期组织培训考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升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支持鼓励“强村富民”公司引入大学毕业生、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社会工作部、驻县帮扶指挥部、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党校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六个步骤,全面盘点,形成最新的、最全面的“三资”台账。优化提升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与上级平台数据完成对接,落实乡镇(街道)专人负责使用和运维平台,推动村集体资产资源“应上必上”平台交易,做到“上必严管”,推动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100%通过镇级审批,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一网统揽、一网统管。全面实行“村组账镇代理”,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联网监管,推动组级集体经济收入数据通过“三资”系统自动合计统计。规范村(组)级集体经济收入会计核算管理,强化集体经济收益监管,逐步实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政数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三)清理整治不规范合同。县制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合同工作方案,清理和整治存量不规范合同,规范村集体新增经济合同,依法对村集体各类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梳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履约等情况,对于未按规定程序承包、租赁,承包、租赁期限过长,承包、租赁费过低有失公平的合同,指导资产流转双方予以纠正,并按省的合同模板重新签订,并及时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更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法治体检机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指导和组织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集体的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村集体做好招标文件、合同的起草、审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四)盘活资产资源发展。抓好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改革,探索“宅改+”模式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股票田”、连片流转、互换并地、土地托管模式。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构建“1+1+N”政策体系,盘活集体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业基础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集体闲置的土地、房屋、废弃的学校等,通过公开竞价、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更新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盘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村组两级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进行开发、经营、发包。有条件的村可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厂房仓库、广告设施等物业,获得稳定收入。推动化解“瑕疵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对集体物业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有关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经审查符合补办条件的,支持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多渠道满足村集体建设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用地需要。统筹开展土地整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有偿退出、收回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以及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或自行开发利用。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可按合同约定、协议或按股参与收益分配,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按“镇出资金、村出土地”的模式,利用驻镇帮扶资金开发利用盘活村、组零散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稳定增加集体收入。支持村集体对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拆旧复垦。拆旧复垦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奖励优先用于拆旧复垦所在乡镇的建设发展。村集体拆旧复垦所得收益经民主程序同意,可由镇级统筹用于发展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全县引入的农业招商项目要与落地村建立联结机制,通过村集体投资入股、土地入股、村企合作等多种途径,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办(参股)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厘清村集体与村办企业的权、责、利关系,确保集体和成员权益,总结提炼一批创设村级企业的成功经验做法,在面上推广。〔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五)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帮扶力量。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统筹发挥工作队“人、财、物”的优势,集聚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积极谋划产业帮扶项目,大力招商引资到帮扶村投资兴业,动员引导社会企业到被帮扶乡镇考察投资。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加强派出单位与驻点镇村之间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资源力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积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全域彻底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县乡村振兴局、驻县帮扶指挥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绿美怀集生态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建设。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开展林分优化和森林抚育提升,提高森林质量。大力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推广“储备林+林下经济”新型林业发展模式,将集体林地、林木等资源以入股或出租等方式进行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传承弘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深入挖掘绿色生态产品文化内涵,高质量建设“南粤红绿径”,推进“红绿融合”激活发展新动能。〔县林业局牵头;县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环境局怀集分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七)挖掘风光资源增收潜力。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绿美光伏小镇建设”行动鼓励村集体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依法通过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出租发包土地房屋使用权、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支持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县发改局牵头,县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八)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与国有企业合作。探索各级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多元混合发展的有效办法,引导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对接,在冷链配送、村域资源盘活、农产品加工物流、文旅融合开发等领域开展合作。引导县属国资单位参与“补改投”项目,将有关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国有企业承接运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率先探索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由国有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产业引导基金,参与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公司股权投资。推进“社村”合作,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拓展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互补,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牵头,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九)推进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现代化、市场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工业+”“资源经济+”等多种模式,通过土地流转、资产使用权、集体资金入股或参股等方式,积极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联合开展合作。创新社会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提供农资采购、技术指导、育苗烘干、保鲜储藏、生产托管、产品运销等生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公司或参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参与产业发展、物业投资和公共设施等建设,承接卫生保洁、河道清洁、绿化管护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养工作,充分利用各地乡村振兴建设成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探索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运营村集体资源资产,稳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创新推进跨村跨社合作发展,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突破行政区域限制,通过项目联合开发、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共赢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十)发挥资金政策集聚效应。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可以将补助资金改为股权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社会等方面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用好中央衔接补助资金,加大“补改投”模式探索力度。畅通稳健理财途径,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特点,开发更多普惠型与定制式相结合的存款类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和浮动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存款结构,对于预期将闲置3个月以上的大额资金,在预留必要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倡通过定期存款、购买国债或其他低风险投资进行保值增值。开展信用村“整村授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加强涉农专属产品开发,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各类涉农贷款利率水平,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税务部门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落实农村集体生产、经营税费优惠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怀集金融监管支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市监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县级行动方案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印发,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各地属地责任。

  (二)全面摸清底数,因村施策。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将任务细分到部门、具体到人,落实县领导干部包镇、镇领导包村、部门帮扶到村、干部驻村、先进村带领后进村等措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15 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的实际情况,逐村实地调研,做到“四看”(一看资产物业,二看农村土地,三看党员干部,四看区域产业情况),不留死角,实行“一村一策”,做实“一村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按资产经营类、资源发包类、投资收益类等进行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将任务细分到责任人。提出各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一村一策”达标销号制度,达标一个销号一个。对无集体资产、资源的,探索实施县级政策兜底,推动集体经济与本地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三)定期督导调度,倒排销号。分阶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周一调度”,实行倒排销号。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县财政局组成专题调研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调研,做实符合每村实际的增收计划。对工作进展缓慢、达标销号仍存在困难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各有关单位,结合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定期到村查看资金账目和经济合同,确保账实相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县、镇、村书记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体系,形成县级主导、乡镇主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级压实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在手上,主持研究,部署推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成立行动专班,积极推动发展村集体经济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强村“两委”班子,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证。县财政局要加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筹集力度,加强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县委党校、发改、县委社会工作部、司法、金融、资源、水利、交通、文广旅体、环境、住建、审计、市场监管、林业、投资促进、供销、税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措施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并推荐2-3个典型案例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把发展集体经济任务作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重点工作,列入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乡镇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评优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结合考核评价结果,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县级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级党委、政府,帮扶部门领导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不得评先评优,并由上级党委、政府约谈提醒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同志。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完善分配机制。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和乡村经营联农带农、兴村富民功能,在招商引资、签约合作、租赁土地等方面始终有机融入兴村富民的制度设计和长效机制,始终把保障村集体和大多数农民利益放到第一位。统筹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成员利益和集体壮大,进一步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严禁杀鸡取卵、寅吃卯粮、分光吃光,逐步提高集体收益留存比例,推动保障农村妇女儿童平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县同步优化和完善征收土地补偿费、拆迁房屋补偿款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等款项的集体留存制度,集体留存资金重点用于乡村设施建设运维、人居环境整治和可持续发展投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典型宣传,广泛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参与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等工作中来,为发展集体经济献策出力,确保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怀集县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责任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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