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

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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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及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
监理员不少于2名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
项目评分细目评分内容分值(分)
监理大纲(41)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2.8-4分)4
监理大纲(41)2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3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4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5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6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7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8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2.8-4分)4
监理大纲(41)9保修阶段监理方案完整(2.8-4分)4
监理大纲(41)10针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特点、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措施和合理化建议(3-5分)5
注:①各投标单位监理大纲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注:①各投标单位监理大纲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注:①各投标单位监理大纲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单位信誉(9分)9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布或获奖公示时间为准)获得省级以上水利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奖项有一个得3分,获得过市级水利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奖项,有一个得2分,最多计三项。提供监理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截图(含网址)。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9
企业业绩(30分)30投标企业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工程规模≥4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规模以监理合同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每有1项得6分,最多得30分。30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册时间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单位概况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万元
单位概况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本项目
单位概况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内容
服务周期
付款时间和条件
其他要求
备注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 历职 称专 业拟任职务
委托人: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签章)监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
采购人名称: 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采 购 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O二四年十一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7 -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 18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0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的委托,决定就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
2.采购人: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
本次监理项目包含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二批)图纸所有内容;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工期 日历天,监理费约18万元。
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工作(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工程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8万元。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及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开标时须现场签到。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 日。
地点:如东限额交易网
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投标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08时30分-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如东县行政中心2号楼11层*****号会议室。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桑乃兵
联系方式:0513-********
2.采购代理
名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188*****422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 1满足采购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资料费用:300元/套,由招标代理在开标时收取,不予退还。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领取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采购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采购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构成
6.1 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采购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如东限额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详细编制。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0.3投标响应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授权以及投标产品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与之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交通、食宿、利润、保险等一切费用。
12.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13.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若出现缺、漏项和描述不清的均视为负偏离处理。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简介。
13.3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的情况介绍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5.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 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保证金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四十五(45)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
18.2 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4年11月26日上午 9:00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 如果投标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8.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8.5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五、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2.投标人参加磋商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投标人进行磋商。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23.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3.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3.4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24.评审程序、内容
24.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出最终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最后报价应包含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与之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交通、食宿、利润、保险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费率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24.6 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7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25.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条款
25.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
(3)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对采购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9)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本项目控制价18万);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暂时不能确定需求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5.3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
26.确定成交单位
26.1磋商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6.2如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
26.3评审结束后,成交人名单将在“如东限额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7.质疑处理
2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7.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7.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7.3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7.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7.4.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7.4.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7.4.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7.4.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4.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7.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7.5.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7.5.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7.5.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7.5.4提起质疑的日期;
27.5.5质疑函(原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6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原件)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告知质疑人按要求进行补正。
27.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7.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8.中标通知书
28.l 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28.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l成交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9.2 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9.3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者,或重新采购。
29.4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服务的追加、调减
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0.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采购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2、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
3、项目地点:如东县境内
4、建设规模:
本次监理项目包含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第二批)图纸所有内容;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工期 日历天,监理费约18万元。
5、监理服务期
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
6、委托监理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
7、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注:上表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评审后各评委打分算数和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响应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各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磋商小组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规定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证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评标内容分报价及技术商务两个部分,总分100分。
技术标评审(满分80分)
商务评审(满分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
说明:
1. 业绩应提供中文文本,如是外文文本,请翻译成中文文本并须公证处公证,否则该项业绩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2. 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5.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5.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封面参考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文件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函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一、投标函格式”。
文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书格式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文件3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件4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4年9月份至2024年11月份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件5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件6 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见“三、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文件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见“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文件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
文件9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件10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件11 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等)。
文件12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七)
2. 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根据评分标准要求的内容自行制作)
文件1监理大纲;
文件2 单位信誉;
文件3 企业业绩;
文件4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以及满足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投标报价表(详见格式八、投标报价表)
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详见格式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要求)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六、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注:投标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一、投标函格式
致: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根据贵方的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我方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完全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的资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若有),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若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我方完全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迅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职务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我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填写):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各项商务条款已在投标方案中详细说明,则该表只需填写是否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说明的,供应商可在此表中承诺或说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
注:在项目监理期间,监理成员必须此表格中成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
八、投 标 报 价 单
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采购文件后,愿以 的投标总价,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所投标段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报价非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现场报价单为准。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十一、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如东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处;
监理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如东县2024年度水库移民资金(第二批)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如东县境内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
监理服务费: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监理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⑤招标文件;
⑥监理投标文件(除投标函以外的部分);
⑦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陆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贰_份,备案_贰_份。
本合同签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6)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获得同意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但对于任何工程进度的调整或变更,均应当事先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监理人的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增加费用。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索赔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单方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索赔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不支付报酬。
其他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以上情形发生两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免除委托人的通知义务。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因违反该保密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对应施工合同中施工监理,以及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合同信息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及相关现场协调工作。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受托人进场后一个星期内。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7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 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0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_0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0 名服务人员。监理人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监理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合同价按总价结算
2、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1、监理人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本工程监理业务:
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
证书号: 联系方式:
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
证书号: 联系方式:
监理员: 身份证号:
证书号: 联系方式:
监理员: 身份证号:
证书号: 联系方式:
2、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2%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
3、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指纹签到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因工程工期延长或缩短2个月以内,本工程的监理酬金均不作调整。
7、如委托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每月在岗天数不得低于22天,离岗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缺勤一次,处罚2000元。
8、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组织的工程评比,将采取奖罚措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9、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无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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