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78号

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7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4-G1-******-KWZB

二、项目名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光网络建设采购项目(有线+无线网络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6号英伦十八4号楼2单元三层203号房

被投诉人 1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4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富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获取了被投诉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光网络建设采购项目(有线+无线网络建设)”(项目编号:GXZC2024—G1—******—KWZB,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投诉人于2024年9月3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于2024年9月27日以《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2024年9月3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针对答复1的内容,经我方查询序号6“高密AP”第2、7、8条采购需求的参数无论是修改前以及修改后,高密AP的实质性参数均为锐捷产品的规格,将锐捷这个单一品牌的规格技术标准写入标书,指定商品品牌;且修改后的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国内三家品牌的参与,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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