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将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规定,为做好相关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续约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2。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II)等8个第七批国家集采两年期已到期品种接续工作另行通知,到期药品清单详见附件3。
2、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三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3、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续约清单
2.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备供药品续约清单
3.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到期品种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续约清单.xlsx
附件2: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度备供药品续约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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