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广场区域城市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人民广场区域城市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人民广场区域城市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5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人民广场区域城市维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广场区域城市维护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区域为:以人民广场为中心,东起奉天街、南至市府大路(小西路)、西至青年北大街、北至府前巷围合区域内(含上述街路)步行街以及附属街路。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沿街兜售、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店外经营、店外摆放、违规商亭、乞讨行为、乱贴乱画、露天烧烤、处理私搭乱建等工作,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负责:

1、配合、协助做好市容环境监护和监督工作;

2、完成所辖区域内环境重点部位的值守和巡查工作;

3、劝导、说服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4、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服务标准: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依法办事,文明服务,严格管理,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保障采购人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街路市容秩序;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

3、巡查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保持执勤岗位卫生整洁;

4、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事项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险情必出。

二、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遣的人员岗位数量、具有监督考核管理权限,对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2.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

3.派驻队长1人,受采购人的直接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队长,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

4.中标人派驻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中,应设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管理人员。

5.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辅助服务方案、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同意。

6.采购人不提供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中标人自行解决。

7.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并报备采购人。如因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防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如不及时补充,采购人将按照每天每人全部工资费用扣减服务费。

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好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人身事故及意外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须为在岗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在上岗期间必须规范着装。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备。

10.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服务内容。

12.中标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13.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及法律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按照劳动法用工要求,每人每周不低于四十小时工作时间。并需服从采购人临时加班需求,加班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15、因服务项目地理位置特殊,不定期存在特殊任务,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及时增加人员配置,制定临时用工协议,服从安排。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为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

3.中标人依据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工作表现,应建立奖惩机制。

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和细化。

(三)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不含)以下的中国公民,身高1.70米(含)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其它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不良记录(上岗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中共党员和退伍军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不含)。中标人因特殊原因所提供的巡查人员超出年龄要求范围的,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情况说明。


序号 人员类别 性别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用工性质 工作地点 用工数量(人数)
1 巡查维护人员 高中以上 年满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不含)以下的中国公民,身高1.70米(含)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其它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不良记录(上岗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中共党员和退伍军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不含)。 全日制用工 采购人指定地点 30(±5)

注:实际用工人数分配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四)、上岗要求

1.必须对各类巡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训人员必须掌握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自我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巡查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服装。

3.巡查人员上岗时,互相关心,互相关爱,相互提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4.不准酒后上岗,不准穿拖鞋作业。

5.发生突发紧急事件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维护好现场。

(五)其它要求

1.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有责任向招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3.中标人要统筹安排全体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无条件配合所辖区域内采购人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临时性工作。

4.中标人使用的工作工具等相关用品须符合行业使用标准,须在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妥善保管。

5.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视为中标人违约。

三、服务费内容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括本服务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服务用具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本招标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1)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工资和补贴(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2)购置从事巡查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服务用具费、等费用。

(3)购买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社会保障性费用。

(4)购买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5)城市市容环境监管巡查人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6)其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一次包干,无论是否计列,采购人将一律视为总报价已包含该项费用。

2.如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付款验收:

合同签订后,依照中标金额按月支付。(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合同终止与监督考核办法

(一)合同终止

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采购合同,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且不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

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采购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项目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服务期内,中标人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中标人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9.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履行本项目维护义务,导致采购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0.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1.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2.中标人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3.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14.中标人及所派遣工作人员不得做有损采购人的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应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得在岗期间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不得公报私仇,借工作之便故意刁难。

15.中标人及所派遣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商家礼品、礼券、礼金,谋取利益;不准玩忽职守,向违法违规商户通风报信,一经发现,合同立即终止,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6.中标人需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中标人工作失误,为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出现被媒体负面曝光及政府追责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提前与中标人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任何劳动纠纷及后期影响,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其他严重影响城市维护服务工作的事件。

(二)监督考核办法

1.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进行监管,负责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督办、考核及验收。

检查、督办内容包括:合同履约、服务质量、人员、设备及车辆配置、问题投诉、职工权益保障、主管部门评价、负面舆情处置等内容。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中标人。

2.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中标人上述检查、督办内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如果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乱堆乱放、违规经营、扰乱街路秩序等不良行为三处以上,视为一次不合格。每月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扣除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2%;全年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出现上述月不合格情况(月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出现上述未提及的其他问题,由采购人研究决定,由此引发的任何劳动纠纷及后期影响,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分别按照中标金额签订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Lnhdgh@163.com,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投标人自行选择开标方式现场或#腾讯会议:972 202 855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层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的加密文件自动作废,联系电话024-********。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方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908)、(909)、(910)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hdgh@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38 2601 0200 0009 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冰冰
电 话:183*****8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