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四批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名单公示
抚州市第四批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名单公示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79号)精神,现将第四批(2024年11月15日前审批合格人员)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抚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
联系方式:抚州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0794-*******
附件:2024年抚州市第四批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名单公示表
2024年抚州市第四批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名单公示表.xlsx
抚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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