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罗城镇教育园区建设项目A区监理招标
犍为县罗城镇教育园区建设项目A区监理招标
犍为县罗城镇教育园区建设项目A区监理招标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犍为县罗城镇教育园区建设项目A区监理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9-******-04-01-******】FGQB-01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国内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9-******-04-01-******】FGQB-01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教学综合楼、实训综合大楼、宿舍楼、餐饮中心、地下车库、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等。
2.3总投资:*****.42 万元,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37.035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监理实验和检测费、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等);
2.5监理服务期限:1530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工工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监理规范合格标准、行业规范要求;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已完成的业绩时间已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新承接或正在监理的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犍为世纪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北段558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08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320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吕女士
电 话: 157*****07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1月1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标签: 教育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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