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源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备用电源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备用电源改造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备用电源改造。
2. 招标内容:
2.1保留原自备发电机所带负荷,保证在正常应急情况下麻醉科、ICU、所有消防设施及信息系统设备正常工作。
2.2改造后住院大楼除中央空调以外所有设备在正常应急条件下都可以工作。
2.3改造后门诊大楼所有设备在正常应急条件下都可以工作。
2.4改造后感染中心大楼所有设备在正常应急条件下都可以工作。
2.5改造后血液透析室所有设备在正常应急条件下都可以工作。
2.6改造后在发电机正常应急情况下如负荷超出发电机运行负荷处理:a、预留外置发电机接口,可以外置发电车提高应急供电能力。b、手动断开次重要一级负荷。
2.7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项目规模:总金额含税约******元。
4. 项目工期:15个工作日。
5. 项目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即:工业企业机电安装或设施维修项目)的业绩。
1.5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7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医院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报名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报名将被拒绝。
2.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合同签订后退回投标保证金,其余投标人于开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退回。
账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账号:500*****600*********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石柱县支行。
五、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 20日14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本比选文件至指定地点,或未按本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石柱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比选公告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九、 评标方式及中标原则
(一)在符合采购项目资质、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价格相同且无法进行优劣顺序排列由询价小组随机抽取。
(二)询价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响应:1.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字和盖章的;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6.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符合采购项目资格、技术及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3-********

标签: 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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