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吴瑞奎继承吴碧昌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吴瑞奎继承吴碧昌不动产权的公告
继承人:吴瑞奎
被继承人:吴碧昌
因吴瑞奎继承被继承人吴碧昌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吴碧昌于2023年3月6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鼓楼社区兴隆东路14号楼4-1号、14号楼5-4号,以上房屋由吴瑞奎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4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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