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项下子企业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及项下子企业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项下子企业2024-2025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项下子企业2024-2025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采购预算:*******.00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服务内容:参照“车辆台账明细”解决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详见采购文件),鉴于集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处置及更新情况,“车辆台账明细”会据实予以调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牡丹江市四城区。
2.4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维修、保养结束后对车辆的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费用及零配件价格进行核对,结算时成交供应商提供签字确认单,保养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每季度(90天)结算一次。(付款前根据采购方需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成交供应商须与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项下子企业分别签订合同。(付款方为各合同签订单位)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维修类别为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类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
(3)须具备能够按需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须承诺有专业的财务软件录入配件进货数据(按进货发票价),用于税务系统开具发票。(需承诺书加盖公章)。
(5)在牡丹江市四城区范围内有办事处(经营场所规模须满足500平方米以上)、维修点能够及时有效的响应售后服务及维修(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6日9:00至2024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 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 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5.3 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 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00元(大写:贰万元整)
6.2 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00
6.3 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7.2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8:30—9:00
7.3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
7.4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开标室
7.5 响应文件送达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6 根据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选择继续采购。
8、开启/评审时间及地点
8.1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
8.2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9、其他补充事宜
9.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9.2 参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街106号
联 系 人:曲先生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李先生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标签: 车辆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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