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保县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实施方案》中生产奖补情况的公告

关于《康保县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实施方案》中生产奖补情况的公告


聚焦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产业自力更生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性收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康保县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实施方案》(政字〔2024〕89号),现将生产奖补内容公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全县范围内通过自主经营增收以及代种代养代为经营增收的脱贫人口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自主经营(不限地域)范围包括:①从事本地特色品种种植养殖实现增收的;②从事特色养殖实现增收的;③发展庭院经济实现增收的;④从事农产品加工、小吃摊点、小型作坊等经营活动实现增收的。由村集体组织、社会组织、父母子女或亲属等代种代养代为经营,实现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增收的。

(二)奖补时间

奖补政策有效期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结束,每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三)奖补标准(2024年度)

1.自主经营奖补。脱贫人口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开展自主经营活动,①年度内种植面积在5亩以下且自主经营收入达到1000-2000元(不含)的,每户奖励300元;年度内种植面积在5-10亩之间且自主经营收入2000-4000元(不含)的,每户奖励400元;年度内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且自主经营收入4000元以上的,每户奖励500元。②年度内存栏牛、马等大牲畜1-2头、羊1-5只、猪1头、鸡兔等小型家禽5-10只的或出栏收入1000-2000元(不含)的,每户奖励300元;年度内存栏牛、马等大牲畜3-5头、羊6-10只、猪2头、鸡兔等小型家禽11-15只的或出栏收入2000-4000元(不含)的,每户奖励400元;年度内存栏牛、马等大牲畜6头以上、羊11只以上、猪3头以上、鸡兔等小型家禽16只以上的或出栏收入4000元以上的,每户奖励500元。③庭院经济收入在500-1000元的,每户奖励200元;庭院经济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每户奖励300元。④从事农产品加工、小吃摊点、小型作坊等经营活动收入达到*****元以上的,每户奖励300元。脱贫人口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每户享受最高1000元。

2.代种代养代为经营奖补。本年度通过代种代养代为经营实现增收的,年度内代种代养代为经营收入1000-2000元(不含)的,每户奖励200元;代种代养代为经营收入2000-3000元(不含)的,每户奖励300元;代种代养代为经营收入3000元以上的,每户奖励400元。

康保县鼓励脱贫人口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实施方案.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脱贫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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