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Ⅰ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Ⅰ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3-******-04-0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6895.2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4434.62 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2万m?/d水厂。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水厂1座、取水口1处,DN600原水管线400米,DN500~DN600供水管线1700米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其中水厂部分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池、V型砂滤池、加药间、反冲洗机房、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排泥水池、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生产辅助用房、生产管理用房等附属用房。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下方现状水库管理处地块。
2.2招标范围:发改局初步设计批复内的水厂新建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不包括自控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澄清文件中发布 )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Ⅰ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招 标 人:象山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育才路
联 系 人:郑云斌
联系电话:137*****0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座20楼
联 系 人:宋琼妍 郑玲 郑芝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qq.ccom
监督部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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