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SCMD-F1015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

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01

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详细地址由采购单位指定)

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供货合同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达到85%,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0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详细地址由采购单位指定)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在01包和02包的交付(服务)地点(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同时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可兼投兼中。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01包,含税240万元(人民币);02包,含税55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第0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执行。第0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在交付(服务)地点(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必须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租赁主体为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采购机构一边接收报名资料,一边发送招标文件。发送招标文件时间,同发布公告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二)申领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联系采购机构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33*****775@qq.com">z133*****775@qq.com。

注意:邮件发送后同时与采购机构联系人(徐先生159*****263或张先生173*****023)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6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详细地址联系采购机构获取)。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详细地址联系采购机构获取)。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张先生

移动电话:159*****263173*****023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移动电话:151*****210

附件:采购文件申领表及报名材料版式参考

(本附件表格作为投标报名使用,正式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采购机构:牡丹江某部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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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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