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小学总教职工64人,学生约926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配送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3.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4.中标单位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或燃油费。
5.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1.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2.学生午餐标准:现场加工制作完成后,选取专业保温桶的形式,盛装配送至教学楼。
五、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7:00-07:50
午餐:11:5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5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六、餐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教职工餐费: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家长按学生应出勤天数通过APP缴费,然后由学校代收。
3.学生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导致预缴费与实际用餐费有差异部分由学校根据学生考勤情况退费至家长银行账户。
4.用餐人数变化:学校按学生实际到校天数收取伙食费。如遇学校大型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八、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十、退出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委托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制度,发现食堂委托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当立即上报区县(市)教育局,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在过渡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制定供餐预案。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违反合同约定:
- 经营范围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开展业务,比如擅自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将食堂的部分区域私自用于其他非餐饮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转包分包行为。
- 经营时间违约:未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供餐时间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就餐。
(7)食品安全问题:
- 卫生不达标:在学校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多次发现食堂卫生状况差,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加工区域脏乱、食材储存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例如餐具表面存在污渍、食物残渣,食材随意堆放导致交叉污染等。
- 食品质量不合格:提供的食品出现变质、过期、有异物等情况,或者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等不符合相关标准。例如饭菜中发现虫子、头发等异物,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等。
- 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安全事故,对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且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例如因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细菌、病毒污染食品,引发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服务质量问题:
- 饭菜质量差:饭菜的口味、品质长期不能满足师生的需求,如菜品单一、口味不佳、食材不新鲜等,导致师生的满意度低。
- 供餐不及时:经常出现饭菜供应延迟,让师生在就餐时间等待过长,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
- 服务态度恶劣:餐饮服务人员对师生的态度不好,存在与师生发生争吵、冲突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学校的和谐氛围。
(9)经营管理问题:
- 财务状况不良: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不能按时支付食材采购费用、员工工资等,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
- 不配合管理:拒绝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 违规经营被处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被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处罚结果对学校食堂的经营产生了不良影响。
(10)其他情况:
- 不可抗力因素:如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餐饮服务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 学校自身需求变化:学校因教学模式调整、校区搬迁等原因,不再需要该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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