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发油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零发油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零发油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GCQZ-G3016 三、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供应商。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报价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未被列入军队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五楼)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处罚期内)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保密承诺书; 8.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五楼)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五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谈判地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关于谈判及最终报价的有关要求: (1)谈判小组会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谈判并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供应商应当按格式提前准备好最终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一旦谈判小组通知进行最后报价时,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73-******* |
标签: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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