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大楼防静电地板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某大楼防静电地板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某大楼防静电地板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北京某大楼防静电地板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TQQXX-W100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估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瓷砖面全钢防静电活动地板 | 600*600mm,高300mm,标准型 | ㎡ | 6050 | 按采购方需求分批次进场,具体进场时间由采购方根据需求计划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供货方 | 北京市海淀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 包含板块、横梁、缓冲垫、锁紧装置、可调支撑、编织铜带等。 |
2 | 瓷砖面全钢防静电活动地板 | 600*600mm,高300mm,重型 | ㎡ | 1850 | 包含板块、横梁、缓冲垫、锁紧装置、可调支撑、编织铜带等。 | ||
3 | 瓷砖面全钢防静电活动地板 | 600*600mm,高500mm,标准型 | ㎡ | 2800 | 包含板块、横梁、缓冲垫、锁紧装置、可调支撑、编织铜带等。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清单内所有产品、数量和品牌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品牌要求:沈飞、向利、电盾、红日、科华。 3.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应包含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费、利润、税金等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5.所需产品数量为暂估量,结算量以双方签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6.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7.由中标人负责材料装车及运输,并卸车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8.销售型企业为中标人的,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日内提供防静电地板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00元(大写:叁佰叁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人须是生产型或销售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近三年公司自有品牌的防静电地板销售业绩(至少有1项,对应金额为300万以上,提供能体现出相应金额的业绩合同和附件);销售型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此次投标的货物,需提供生产单位的上述体系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近三年要求品牌范围内的防静电地板产品销售业绩(至少有1项,对应金额为300万以上,提供能体现出相应金额的业绩合同和附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日至 1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8 : 00 至 11 : 30 ,下午 15 : 00 至 17 : 00 。
(二)申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1.需采用A4纸幅面,将6项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规定的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2.供应商信息表(word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bj********@1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8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二)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工、陈工
移动电话: 185*****822、153*****849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樊先生
办公电话: 010-********
采购机构:某单位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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