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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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如 东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采购单位名称: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二0二四年十一月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1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2
第三章 投标须知 …………………………………………… 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8
第五章 承揽合同 …………………………………………… 1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以竞争性谈判 方式采购以下项目,欢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人: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三、招标控制价:4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防洪评价的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的行政许可扫描件或者专家评审意见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购文件等请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水务集团”下载。补充通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请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水务集团”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水务集团”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水务集团“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水务集团”详见《操作手册》。
六、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特别注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七、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21 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水务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
八、采购单位: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圣熠
联系电话:182*****072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153*****777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程、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应当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及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通过评审。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1.1应答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现场踏勘、调研、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等工作。
1.2应答方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确保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及评审
应答方组织评价报告评审并承担相应费用,取得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及建议修改完善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
3.防洪报告的编写内容
3.1防洪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以下项目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涉及河道及堤防的防洪评价报告,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以及相关的附表、附图、专题报告、规划用地文件等附件。
3.2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要点:
(1)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大纲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附录B要求,根据防洪综合评价及分析计算成果,定性或定量归纳建设项目的影响,明确结论,要包括涉河工程方案优化或调整的建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优化调整建议,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管理的建议,建设项目运行期满处置的建议以及其他建议。建设项目的图纸包括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有关图纸外,还包括建设项目总体布局、走向、工艺及与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相关联部分的图纸。
(2)防洪评价报告重点参照《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 3704-2019)要求进行分析,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不得降低水利工程效益和设计标准,不得改变水利工程功能,不得影响水功能区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不得损坏水生态环境,不宜选择在弯道、汇合口等水流紊乱的水利工程段,应避开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对涉水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免对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其中分别规定了跨水建设项目、穿水建设项目、临水建设项目、拦水建设项目的布设要求。
(3)编制单位除按规范要求编写外,重点做好以下基础工作:弄清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施工方案与河道的相互关系;弄清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所处河段的防洪标准;洪评报告针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编制,应弄清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涉水建设项目防洪与输水影响评价技术规范》(DB37T 3704-2019)等要求的限制性因素;确保项目所涉河道资料收集全面,水文、水力、稳定分析等计算方法正确、计算结果可靠;补救措施针对项目实际,确实起到消除和减轻防洪影响的作用。
3.3防洪评价报告审核要点: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以上所有内容应答人自行仔细核算报价,本项目所有检测涉及的费用在总报价中一并考虑,采购完成后不再增加有关费用。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防洪报告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工作标准及要求
1.本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如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8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公布,2016 年 7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 号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令第 3 号公布,2018 年 3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8号修订);
1.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 年 9 月 9 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1 月 23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1.4《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 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1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1.5《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于 2020 年 6 月 9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5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20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1.6《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 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苏人发〔2017〕49 号);
2.工作相关要求:
2.1应依据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根据本项目特点,重点分析项目工程对河道行洪方面的影响,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2.2文件编制过程中,有义务根据设计方或招标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修改并完善报告。
2.3最终评价报告应精心编制、严格校审,确保文件质量,对提交文件的质量负相应责任。
2.4对评审意见及时完善修改,确保合同签订后45天内能够按期通过评审。
五、相关要求
1.通用部分
1.1严格按照适用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1.2应答方应做好本项目实施过程资料的整理工作,符合采购方归档要求,并及时提供给采购方。
2.防洪影响评价专用部分
2.1开展评价的方法与手段
评价范围:防洪影响评价的范围应包括跨河项目的建设区域以及可能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周边地区。评价范围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防洪规划进行确定。
评价方法:跨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数值模拟、水文分析等。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项目实施后对河道行洪能力和周边地区防洪安全的影响程度。
防洪影响评价的技术手段:
(1)数据采集 通过实地测量、遥感等技术手段收集与项目和河道相关的数据,为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2)模型建立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水力学模型等工具建立项目与河道之间的水流运动模型,模拟不同情况下的水流状态。
(3)环境影响评估 对项目实施后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流速度变化、河床冲刷、堤防安全等。
(4)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和模拟结果,预测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洪涝灾害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5)专家评审 组织水利、气象、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2评价内容
(1)对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措施
防洪影响评价中称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方案和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有关措施;对河道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和引排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意见,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应对其提出调整意见和补救措施。
(2)对未来形势金行预测和制定相关策略
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对分汊河段,应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变化;通过各代表断面和代表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的统计分析成果,分析项目建设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防洪影响评价还需结合河道冲淤变化的计算或试验成果,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河势的稳定;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或试验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3)编制相应的补偿设计
2.3对招标方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涉密文件,投标方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提供的其他一般文件严格管理。
2.4投标方按要求组织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至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负责承担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应会务费、专家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六、验收标准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形成正式报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取得行政许可后,向我公司提交完整、规范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电子资料。
七、资料交付
10.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交付的时间为:根据招标方通知。
10.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不能令招标方满意的,招标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投标方,并给投标方7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投标方在招标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招标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所有费用直到投标方能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服务为止。
10.3按照评审要求提供送审版报告,具体份数及要求按照评审通知要求。取得评审意见后,按照招标方归档要求,提供经评审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的报告及电子版材料。
八、付款方式
提交最终报告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取得相关许可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注:中标人申请付款时须出具书面付款申请,同时提供现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 、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采购人”为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供应商,“谈判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3.投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或自然人。
4.本项目系统运维费100元/套,售后不退。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系统内缴纳本工程招标资料费用,视为本项目报名失败。
5.开标程序:
(1)公布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3)采购人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4)开标结束。
6.解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完成。)
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8.异议提出的时间:公示期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
1、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⑴投标文件的标记情况,⑵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2、谈判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3、谈判小组宣布合格投标人名单,所有合格投标人进行不少于一轮的现场报价。供应商的现场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前一轮报价且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投标函中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终报价。
4、现场报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系统里现场报出并签署。
5、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现场总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6、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7、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记的;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的;
(4)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及签署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过期资料的;
(6)报价资料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改变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万元 );
(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0)报价资料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1)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小组认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2)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13)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经谈判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经现场报价,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现场报价均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谈判报价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45个日历日。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是最终报价。如果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单位未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作实质性变动,各投标人的现场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投所有项目报出单价,并合计总价。
5、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风险系数。
7、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谈判小组不接受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8、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9、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总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谈判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0、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12、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终总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六.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见“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上午9时00分。
八.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本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准。
2.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持正式发票及合同等向采购人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九.其它说明
1.无论本次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标书递交信息系统:“ http://rdsw.jinzhaocai.com/main”(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投标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投标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3.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本项目中标公告期内提供一正二副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实物公章)送至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5.投标人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需求有解释权。
6.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和设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支付金额为中标价*2.5‰(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不足2000元,则按2000元计);请各投标人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中标结束后向代理单位缴纳,同时支付5000元的设计费给设计单位。
8.各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扫描此二维码。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及标记
1.投标文件分为资审文件和经济标文件两个部分。
2.各投标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公章的“资审文件”的组成文件上传至“资审文件”内,将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公章的“经济标文件”的组成文件上传至“经济标文件”内。
3.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A资审文件和B经济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采购文件后附的表格各投标人必须使用,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资审文件部分须按照顺序进行编制。
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
A、资审文件部分:
*1.资审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人(即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
*5.投标信用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格式见附件四)。
*6.提供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B、经济标部分:
*1.经济标封面(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格式见附件五)
*2.投标报价单(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格式见附件六)。
附件一:
正(副)本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投标文件
(资审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我(姓名) ,系(投标人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的投标报价,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采购的一切事宜。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权。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投标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
正(副)本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投标文件
(经济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投 标 报 价 单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二、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 元(小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的投标报价承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投 标 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年 月 日 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项目名称: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防洪评价
服务内容:对引江区域供水通如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及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通过评审。
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四、合同金额
1.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总金额为(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拒付合同额或终止合同。
六、相关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文件等要求组织实施。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本项目最终验收由甲方组织,其经费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承担一切事故及其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款项支付
提交最终报告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取得相关许可批复后一次性付清。
注:乙方申请付款时须出具书面付款申请,同时提供现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 二十 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伍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 伍 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3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五十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⒈ 本合同条款;
⒉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乙方应标文件;
⒊ 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
⒋供需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
十二、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附件1
廉政责任书
甲方: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 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供需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改造 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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