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2〕540号)及《国铁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合同约定比例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钦州马皇站至防城港北站沿既有线增建二线52.4公里,其中防城港城区段结合增建二线工程实施外迁。钦州地区新建马皇至南宁方向上行联络线4.3公里,新建钦州站至马皇站上行联络线1.1公里;防城港北站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车场、设到发线5条(含正线)。计划工期:本工程于2023年10月1日开工。 2.2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QFTLWZ-7包件(27.5kV电缆及附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电缆附件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电缆冷缩式终端头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27.5kV电缆、27.5kV电缆冷缩式终端头)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2012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7.5kV电缆、27.5kV电缆冷缩式终端头)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电缆总数量不得少于2km、27.5kV电缆冷缩式终端头总数量不得少于30个,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QFTLWZ-8包件(接触网零部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腕臂支撑装置、限位型定位装置、非限位型定位装置、棘轮补偿装置、电连接装置、终端锚固线夹、整体吊弦及弦线夹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腕臂底座、限位型定位装置、非限位型定位装置、腕臂、下锚补偿装置、中心锚结装置、中心锚结线夹、终端锚固线夹、电联接线夹、整体吊弦、线岔)须具有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TB/T 2073-2020、TB/T 2074-2020、TB/T 2075-2020、 QCR979-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 ①投标物资(腕臂底座、定位器、腕臂)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腕臂底座总数量不得少于1000套、定位器总数量不得少于1000 套、腕臂总数量不得少于1000 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下锚补偿装置)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下锚补偿装置总数量不得少于200套,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③投标物资(中心锚结装置、中心锚结线夹、终端锚固线夹、电联接线夹、整体吊弦、线岔)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中心锚结装置总数量不得少于30套、中心锚结线夹总数量不得少于400套、终端锚固线夹总数量不得少于500套、整体吊弦总数量不得少于 6000套、线岔总数量不得少于30套、电联接线夹总数量不得少于200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QFTLWZ-9包件(电动隔离开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27.5kV单极电动隔离开关、27.5kV双极电动隔离开关)须具有2019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85-2023、GB/T *****-2020、TB/T 3150-200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220kV三极电动隔离开关)须具有2019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85-2023、GB/T *****-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7.5kV所用电动隔离开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所用电动隔离开关总数量不得少于5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20kV三极电动隔离开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20kV三极电动隔离开关总数量不得少于2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7.5KV接触网电动隔离开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接触网电动隔离开关总数量不得少于4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4 QFTLWZ-10包件(真空断路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27.5kV户内手车式真空断路器、27.5KV户外单极断路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27.5kV户内手车式真空断路器、27.5kV户外单极断路器)须具有2019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84-2014、GB/T *****-2020、TB/T 2803-200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7.5kV户内手车式真空断路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户内手车式真空断路器总数量不得少于5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27.5KV户外单极断路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户外单极断路器总数量不得少于2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QFTLWZ-11包件(互感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①投标物资(27.5kV电压互感器)须具有2019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2010、 GB/T *****.3-2013、TB/T 3038-2002、JB/T 8510.2-2016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②投标物资(220kV电流互感器)须具有2019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2010、 GB/T *****.2-2014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7.5kV电压互感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电压互感器总数量不得少于5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220kV电流互感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20kV电流互感器总数量不得少于5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6 QFTLWZ-12包件(铝包钢芯铝绞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铝包钢芯铝绞线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铝包钢芯铝绞线)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铝包钢芯铝绞线)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铝包钢芯铝绞线总数量不得少于100吨,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7 QFTLWZ-13包件(避雷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27.5kV氧化锌避雷器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27.5kV氧化锌避雷器)须具有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2020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物资(27.5kV氧化锌避雷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27.5kV氧化锌避雷器总数量不少于5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QFTLWZ-14包件(调度集中(CTC)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调度集中(CTC)设备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调度集中(CTC)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518-2016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调度集中系统CTC)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调度集中系统CTC总数量不少于2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3.9 QFTLWZ-15包件(计算机联锁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资质要求:计算机联锁设备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计算机联锁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931-2022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计算机联锁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计算机联锁设备总数量不少于3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4.0 QFTLWZ-16包件(电源屏)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电源屏)须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1528-2018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电源屏)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电源屏总数量不少于2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4.1 QFTLWZ-17包件(安全型继电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安全型继电器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信号继电器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继电器(JYXC 、JZXC 、JPXC、 JWXC、JZXC、JYJXC)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383—2023、TB/T 2024–2023、Q/CR696-2019、Q/CR697-2019、Q/CR698-2019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继电器)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继电器总数量不少于200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QFTLWZ-18包件(转辙机及安装装置、外锁闭装置、断相保护器、道岔密贴检查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转辙机及安装装置、外锁闭装置、断相保护器、密贴检查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道岔转辙机、道岔外锁闭装置、道岔密贴检查器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道岔转辙机)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GB/T *****.1-2019、 TB/T 3113.1-2019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道岔外锁闭装置)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534-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断相保护器)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3327-2015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道岔密贴检查器)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200-2015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道岔转辙机)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转辙机总数量不少于100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道岔外锁闭装置)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道岔外锁闭装置总数量不少于1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③投标物资(道岔密贴检查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道岔密贴检查器总数量不少于2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QFTLWZ-19包件(计轴设备、断路器、信号机构、信号箱盒、点灯单元、组合柜、信号变压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计轴设备、断路器、信号机构、信号箱盒、点灯单元、组合柜、信号变压器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投标物资(计轴设备)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计轴设备)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2296-2019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断路器)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497-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③投标物资(信号机构)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1413-2016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④投标物资(信号箱盒)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470-2015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⑤投标物资(点灯单元)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202-200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⑥投标物资(组合柜)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 1281-7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⑦投标物资(信号变压器)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1869.6-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 ①投标物资(计轴设备)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计轴设备总数量不少于2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物资(断路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断路器总数量不少于1000个,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③业绩要求:投标物资(信号机构)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信号机构总数量不少于20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④投标物资(信号箱盒)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信号箱盒总数量不少于1000个,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⑤投标物资(点灯单元)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点灯单元总数量不少于400个,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⑥投标物资(组合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组合柜总数量不少于60台(架),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⑦投标物资(信号变压器)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信号变压器总数量不少于40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QFTLWZ-20包件(信号集中监测设备、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道岔缺口监测设备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道岔缺口监测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物资(信号集中监测设备)须取得自2018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442-2020 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道岔缺口监测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386—2023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信号集中监测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总数量不少于6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道岔缺口监测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道岔缺口监测设备的总数量不少于300台),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QFTLWZ-21包件(ZPW-2000系列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轨道电路设备、电码化设备、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补偿电容、防雷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25Hz轨道电路设备、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双路三相电源防雷箱、防雷单元、防雷分线柜允许外购,投标人须提供25Hz轨道电路设备、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双路三相电源防雷箱、防雷单元、防雷分线柜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 (2)资质要求:ZPW-2000系列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轨道电路设备、电码化设备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质量保证要求: ①投标物资(ZPW-2000系列自动闭塞、轨道电路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206-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电码化发送设备、电码化设备)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TB/T 3112-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③投标物资(电源防雷箱)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683-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防雷单元(浪涌保护器)须取得自2020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 TB 2311-2017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防雷分线柜须取得自2021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QC/R 652-2018出具的全部技术指标合格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ZPW-2000(UM)系列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ZPW-2000(UM)系列自动闭塞和电码化发送设备总数量不少于1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轨道电路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轨道电路设备的总数量不少于1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投标物资(电码化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电码化设备的总数量不少于 1套),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④投标物资(电源防雷箱、防雷单元(浪涌保护器)、防雷分线柜)须具有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至少1份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业绩的防雷箱总数量不少于10台、防雷单元总数量不少于2000台、防雷分线柜总数量不少于5架,且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完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可缺页,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国内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或用户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index.shtml),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2本项目无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 时30分至2024年12月 11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12-11 10:00在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质疑与投诉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index.shtml)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扬帆北大道8号 邮 编:****** 联 系 人:高龙 电 话:0777-******* 电子邮件:lzwzb12@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05 0165 9860 0000 1523(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号) 10.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0771-*******、*******(传真),8:00-12:00,14:30-18:00 招标人: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4年11月15日 附表一:招标公告附表 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需求一览表
备注:1. 铝包钢芯铝绞线、27.5kV电缆、27.5kV氧化锌避雷器、27.5kV户内手车式真空断路器、27.5kV电动隔离开关、接触网腕臂及定位装置 、下锚补偿装置、接触网悬吊、连接、锚固零部件须抽样检测,具体的检测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投标总价须包含检测费。 2.质量验证: (1)对于纳入国铁集团实施采信认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中标人应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验证机构开展质量验证,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应在首批供货前完成质量验证并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验证报告。中标人所投物资具有有效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等同于质量验证报告,视为已通过产品质量验证。 投标人可在“国铁采购平台”-“专业信息”-“专业信息公开”栏查询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验证机构名录(此名录仅公布了部分有相应能力的质量验证机构名单)。 投标人应考虑产品生产周期、质量验证周期、供货周期等因素,自行承担不能通过质量验证的风险。 (2)如果中标人无法按约定在首批供货前提供有效的质量验证报告,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误期赔偿费,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同时解除合同。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不按照规定签订供货合同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有权对超出部分予以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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