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盘锦分行2025年全辖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招标编号:07-07-04A-2024-D-E269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盘锦分行2025年全辖职工食堂食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0.1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盘锦分行2025年全辖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盘锦分行2025年全辖职工食堂食材项目)的授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理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chengezhao.coa/)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显行广场901室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招标人)委托,
就中国银行盘锦分行2025年全辖职工食堂食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2025年全辖职工食堂食材项目
二、招标编号
07-07-04A-2024-D-E2692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主要包括:
大米、面粉、豆制品、鸡蛋、蔬菜、鸡肉、牛肉、猪肉、水产、干调、食用油、副食等。服
务期限:1年,盘锦分行全辖食堂,预算:330.11万元(含税).
根据实际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折扣最高限价100%。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1.采用公开挂网方式递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各授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
4.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若初步审
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初步市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且
不限于商务部分(15%)、技术部分(11%、服务部分(24%入、价格部分(50%)等。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投标人。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
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终止项目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
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载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②)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服、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③)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
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2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
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mw.chengezhao,.com/)
用
方式:在线购买
售价:50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chinabidding.coL.c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m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9日13:30-14:0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
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怨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愿,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举报电话:0427-26866816
举报邮箱:jcbpj_In@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中国盘锦分行9楼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6号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0427-26869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
邮编:110000
联系人:刘子骏、尉堃宇
联系方式:18909815333、13889107648
八万章
电子函件:13889107648@139.c0m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426926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5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服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6号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0427-26869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
联系人:时整宇
电话:13889107648
电子邮件:13889107648@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点寸花
签名)
纸询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标业务专用章
(1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