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招标公告
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07日 11: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07日 09:00至2016年11月11日 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解放大路810号7楼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伊通满族自治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女士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解放大路810号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田工 ****-******** |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60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李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60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2016-11-3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项目;
2.2分包:第一包:电采暖,采购预算:65万元,
第二包:变压器,采购预算:45万元;
2.3采购资金:110万元;
2.4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聋哑学校;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6采购范围:电采暖设备及变压器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第二包供应商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4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第二包供应商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09:00至2016年11月11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需要带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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