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公示说明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地址:湖州市凤凰路777号联系人:缪工电话:13511223658 | | |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1501联系人:谢嘉欣、徐璐瑶电话:0571-86707851、18368689026 | | |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 | | | |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湖州市德清县 | | | |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 | |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占比40% | | |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 | |
1.3.1 | 招标范围 |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承担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业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期顺延、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 | | |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5个日历天。 | | | |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本工程通过验收、正式通电投入使用。 | | |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3)对人员配备的要求:每月按22个日历天为满勤。序 数 服务阶段 到位岗位 上岗证书要求号 量 或服务期 率%总监理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1 1 全过程 80%师 工程师2 电力专业监 省监理工程师 1 施工阶段 90% | | | | | |
| | 序号 | 岗位 | 上岗证书要求 | 数量 | 服务阶段或服务期 | 到位率% |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1 | 全过程 | 80% |
| | 2 | 电力专业监 | 省监理工程师 | 1 | 施工阶段 | 90% |
| | | 理工程师 | 及以上 | | | | |
| | 3 | 专业监理员 | 监理员及以上 | 1 | 施工阶段 | 100%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 |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 |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若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则不适用。 | | | | | | |
1.10.3 |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发出澄清 | 时间:/形式:/若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则不适用。 | | | |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评标办法 | | |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 |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2.2.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月 日17时00分00秒 | | | |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人提疑、答疑及发布方式 |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3)提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投标管理——项目澄清管理——网上提问。(4)答疑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规定的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发布。(5)查看澄清答疑: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首页——澄清修改信息,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 | |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格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规定计算,若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金额□折扣比例□投标金额和折扣比例□投标金额和工程本体投资估算值采用投标金额报价:投标总价即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签署后,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所有监理服务的全部报酬,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作任何调整(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同一包拆分为多个分项工程并分别设定了分项工程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在制作报价文件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每一分项工程的报价,投标人的每一分项工程投标价格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最高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全过程监理所必须的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宿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设备仪器使用费)、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提前介入项目、驻点费用及项目所产生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监理服务期延长或工程量增加调整方法:如遇建设投资或施工承包合同造价调整或工期延长,合同报酬不予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收款单位(户名):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账号:201000061231887备注:①投标人须从其一般(或基本)帐户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22:00前一次性足额递交并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且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时,投标人应 |
序号 | 岗位 | 上岗证书要求 | 数量 | 服务阶段或服务期 | 到位率%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1 | 全过程 | 80% |
2 | 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 | 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 1 | 施工阶段 | 90% |
3 | 专业监理员 | 监理员及以上 | 1 | 施工阶段 | 100% |
| | ☑③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社保证明(人员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截图。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3)投标声明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社保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投标)☑ (6)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监工程情况说明☑ (7)浙江省外企业(项目总监)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资料[若企业无法提供书面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到已备案信息,提供备案信息网页截图;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10)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或仅有1个在监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 |
3.7.3 | 投标文件副本 | ☐(1)副本 份。■(2)提交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副本为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下同),必须是与网上投标上传的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即同一投标人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三者必须一致,非中标人无须递交。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月 日 时 分 |
4.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
| | 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ps:/hzxjq.zjycgzx.com/#/hzxjq)。投标人须按要求在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投标应答进行投标报价应答,未按规定提交者将造成其开标阶段报价无法解密,请引起高度重视。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拒收投标文件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选择开标管理-开标视频直播。网址: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
5.2.1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2.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3.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4.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5.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答复并作好相关记录移交评标委员会。6.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7、宣布开标结束。 |
5.2.2 | 特殊情况处理 | (1)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解密等情形,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
| |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4)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答复并作好相关记录移交评标委员会。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可参加评标,人数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作为评委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6.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其他:所有类似业绩进行公示 : □公示所有有效投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人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或☑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机构(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 |
10.1 | 投标否决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1.4.4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 |
| | 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7)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6.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10)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1)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
10.3 | 在监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监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监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监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监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监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合同工程。(4)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合同工程”。二、在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项目 | 评审要素 | 评审内容 |
一、项目实施机构(12-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经验(5-10分) | 针对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能力素质、类似工程经验以及协调能力等综合评价,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5分止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经验(5-10分) | 团队配置标准高、关键人员类似经验丰富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5分止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2-5分) | 监理机构设置合理、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界面清晰、流程顺畅,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2分止 |
二、监理大纲(0-75分)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0-5分) | 监理依据,工作目标满足招标要求,工作目标满足招标要求,得满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0-5分) | 针对项目特点(基础及土建工艺控制施工、线路工程重要停送电、穿跨越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跨越河流专题方案、变电工程停送电配合分析等)难点分析精准,监理范围内容针对性、可实施性强,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0-5分) | 监理工作程序全面规范、工作方法科学高效、制度体系健全,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监理体系及控制措施(0-20分) | 专业管理体系可靠,控制精准,推进有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监理措施(0-5分) | 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投入(0-10分) | 针对项目特点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配置得当,检测计量精度标准,满足安全质量控制要求,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0-10分) | 现场管理能力强、控制手段优、综合协调优势大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0-5分) | 严格合同约定,重视信息化应用,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得当,管理规范,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合理建议及标书响应(0-10分) | 根据标书响应程度酌情打分 |
项目 | 评审要素 | | 评审内容 |
一、企业情况(1-50分) | 投标人近3年优质工程情况(0-10分) | | 近3年,获得国家及省部级(政府)颁发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奖项每项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财务综合评价(1-5分) | | 对财务综合情况进行评审。优:财务综合情况优良,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数字清晰可辨认。4-5分良:财务综合情况较好,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数字清晰可辨认。2-3分一般:财务综合情况一般,或提供的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完整,或报表数字不清晰,或财务报表未经审计。1分 |
| 不良行为(0-10分) | | 不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或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但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3年,不扣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2年但在3年以内(含),扣2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3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1年但在2年以内(含),扣3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7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1年以内(含),扣5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10分。 |
| 失信行为(0-5分) | | 无失信行为。5分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以外的行政处罚。3分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的行政处罚,但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0分 |
| 绿色采购(0-15分) | 绿色发展规划(0-2分) |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较好的,得2分;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一般的,得1分;未建立绿色发展顶层规划的,得0分。 |
| | 绿色管理体系认证(0-4分) | 对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情况进行评价:取得4项认证的得4分;取得1-3项认证的得2分;未取得认 |
项目 | 评审要素 | | 评审内容 |
| | | 证的得0分。 |
| | 环境影响评价(0-3分) | 对企业发布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取得环评/能评报告,取得废水/废气/废固报告情况进行评价:具有2类/3类报告的得3分;具有1类报告的得2分; 未取得的得1分。如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得0分。 |
| | 绿电绿证(0-2分) | 对企业取得绿色电力证书情况进行评价:取得证书或凭证的得2分;未取得的得0分。 |
| | 绿色低碳认证(0-4分) | 对企业绿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认证情况进行评价:取得2项及以上认证的得4分;取得1项认证的得2分;未取得认证的得0分。 |
| 创新采购(0.5-5分) | 企业创新成果(0-1分) | 企业近3年取得过国家级科技创新成果的,得1分;企业近3年取得过省级科技创新成果的,得0.5分;企业近3年取得过其他级别创新成果的,得0.3分;企业近3年未取得任何级别创新成果的,得0分; |
| | 创新激励机制(0-1分) | 企业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得1分;企业未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得0分。 |
| | 研发团队规模 ( 0.5-2分) |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30人,得2分;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15人,得1分;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15人,得0.5分。 |
| | 科研经费占比(0-1分) | 对供应商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科研经费投入进行评价,任一年研发投入占比达2%以上,得1分;有研发投入,得0.5分;无研发投入,得0分。 |
二、对企业的评价(0-40分) | 履约评价(0-40分) | | 上一年度对该投标人(承包商)履约评价,优秀的得40分,很差的不得分,评价得分在100分至60分的,等差计算得分,每降低1分,得分扣1分,扣完为止。 |
三、投标响应(0-10分)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0-10分) | | 完全响应的得10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 |
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主席令第46号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279号令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13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T50107-2010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 JGJl10-2008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2011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24-2010 |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 JGJ8-2007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T10-201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T23-201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80-1991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28-2010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2011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152-201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3---200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5030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2006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 GB50236-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5-2014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8-2008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198-2011 |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200—9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4-96GB50255-96GB50256-96GB50257-9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9—2006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39—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50666-2011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41-2008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CJJ1—2008 |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 CJJ194-2013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JTGF40-2004 |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DG/TJ08-701-2000 |
《绿地设计规程》 | DBJ08-15-89 |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 DBJ08-18-91 |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 DBJ08-19-91 |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 DBJ08-231-1998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GB/T50319-2013 |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 DB33/T1104-2014 |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DL/T5434-2021 |
序号 | 岗位 | 上岗证书要求 | 数量 | 服务阶段或服务期 | 到位率%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1 | 全过程 | 80% |
2 | 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 | 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 1 | 施工阶段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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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监理员 | 监理员及以上 | 1 | 施工阶段 | 100%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计算基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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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合计(小写) | | | 万元 | | | |
报价依据和说明: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签章):年 月 日 | | | | | | |
姓 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 业 | 相关证件 | 服务阶段 或服务期 | 承诺到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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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使用情况 | 投入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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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出 生 年 月 | |
文 化 程 度 | | 技 术 职 称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
现 任 职 务 | |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 |
资格证书号 | | 岗位证书号 | |
工作简历: | |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特征 | 工程造价 | 工程类别和等级 | 建设单位 | 竣工时间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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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 | |
项目地点 | | | | |
工程规模 | | | | |
工程类别与等级 | | | 工程造价 | |
开竣工日期 | | | 监理服务费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 监理人员总数 | |
工程性质和特征 | | | | |
奖罚情况 | | | | |
监理主要内容: | |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 |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地址 | | | |
| 联 系 人 | | | |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号码 | | | |
工程名称 | 工程特征 | 工程造价 | 工程类别和等级 | 建设单位 | 竣工时间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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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 | |
项目地点 | | | | |
工程规模 | | | | |
工程特征 | | | | |
奖惩情况 | | | | |
工程类别与等级 | | | 工程造价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时间 | |
监理主要内容: | |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 |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地址 | | | |
| 联 系 人 | | | |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号码 | | | |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
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JHZ241115721)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技术规范条款 ...............................................................................................................................7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21〕
269号)文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40%,项目
总投资额约1406089.19万元。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湖州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
项目建设地址:湖州市德清县。
监理标段划分:不划分。
服务期:□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65个日历天。
项目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确保本工程通过验收、正式通电投入使用。
2.2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
下渚湖110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承担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
的监理业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
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
工期顺延、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过监理
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
(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
调。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
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
范条款》。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变电所施工工程投资概算约为 7500 万元,监理
服务费约为
万元。
服务阶段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
□勘察阶段相关服务;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
☑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其他阶段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后的审计及资料存档阶段
的相关工作。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110千伏或
以上等级变电站主体工程的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
的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电力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
理工程师【浙江省外监理企业拟投入项目总监须进浙备案,提供备案资料。
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
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材料(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
□零个;☑一个;□二个。
(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在监工程的,投标
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3.3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
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4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在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
公示。
4.2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
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获取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
澄清)文件。
4.3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CA数
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
4.4“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服
务热线:0571-51214779/0571-51214772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上 传 至 “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新 金 桥 分 中 心 ” 招 投 标 服 务 平 台
(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
不予受理。
5.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即指将传
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
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
等操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
公司地址:湖州市凤凰路777号
联系人:缪工
电话:13511223658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1501室
联系人:谢嘉欣、徐璐瑶
电话:0571-86707851、18368689026
交易监督: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西路
345号联系人:高工
电话:0572-2420515
软件技术支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
招投标服务平台服务热线:0571-51214779/0571-512147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1.1.5
1.1.6
1.1.7
1.2.1
1.2.2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
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监理服务期限
1.3.3
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地址:湖州市凤凰路 777 号
联系人:缪工
电话:13511223658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 586 号海华嘉联华 1501
联系人:谢嘉欣、徐璐瑶
电话:0571-86707851、18368689026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
湖州市德清县
见招标公告
见招标公告
财政资金占比 40%
已落实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承担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缺
陷责任期的监理业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
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
间的工作关系等。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期顺延、
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
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工
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
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检查和记录工
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
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365 个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
保本工程通过验收、正式通电投入使用。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3)对人员配备的要求:每月按 22 个日历天为满勤。
序
号
服务阶段
或服务期
上岗证书要求
数
量
岗位
到位
率%
1
总监理工程
师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1
全过程
80%
2 电力专业监 省监理工程师 1 施工阶段 9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理工程师
及以上
3 专业监理员 监理员及以上 1 施工阶段 100%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
1.4.2
1.4.3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1.10.2
1.10.3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
发出澄清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若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则不适用。
时间:/
形式:/
若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则不适用。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评标办法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2.1
2.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
间
2024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2.2.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时间;投标人提疑、
答疑及发布方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
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
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3)提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
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
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
q)——投标管理——项目澄清管理——网上提问。
(4)答疑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
标人都将于规定的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5)查看澄清答疑: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
xjq.zjycgzx.com/#/hzxjq)——首页——澄清修改信息,随
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
失由投标人自负。
3.1.1
3.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3.2.3
报价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资格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按国家规定计算,若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投标金额
□折扣比例
□投标金额和折扣比例
□投标金额和工程本体投资估算值
采用投标金额报价:投标总价即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签署
后,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所有监理服务的全部报酬,任何一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作任何调整(合同另有规
定除外)。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补充文件
的形式公布。)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如同一包拆分为多个分项工程并分别设定了分
项工程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在制作报价文件时应按投标文件
格式要求填写每一分项工程的报价,投标人的每一分项工程
投标价格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最高限价。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
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全过程监理所必须的直接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宿费、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
、通讯费、设备仪器使用费)、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费、利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提前介入项
目、驻点费用及项目所产生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税金等
一切费用。
监理服务期延长或工程量增加调整方法:如遇建设投资或施
工承包合同造价调整或工期延长,合同报酬不予调整。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或保险公司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 元
收款单位(户名):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
账号:201000061231887
备注:①投标人须从其一般(或基本)帐户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
22:00 前一次性足额递交并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且汇款
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
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时,投标人应
将交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本项
目保证金的企业只需附上相应的保函。采用上述方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的,保函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且保函的受益人
为本项目招标人。保函无固定格式要求,但保函的内容需要
符合相关要求,保函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保证
金采用保函形式的,投标时将保函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处,后续招标人要求提供保函原件时,投标人须无条
件配合,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监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总监的情形。
3.其他: 详见投标人须知 3.4.4 条款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2)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份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
截止日。
□不要求提供。
(1)企业基本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项目管理机构资料
☑①拟参加投标的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
求)及社保证明;
☑②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证书;
对人员配备的要求:每月按 22 个日历天为满勤。
服务阶段
序
或服务期
号
上岗证书要求
数
量
岗位
到位
率%
1
2
总监理工程
师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
电力专业监
理工程师
省监理工程师
及以上
1 全过程
80%
1 施工阶段 90%
3 专业监理员 监理员及以上 1 施工阶段 100%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3.5.2
3.5.3
3.5.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资料
☑③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社保证明(人员社保为社保机构
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中任何 1 个月
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截图。
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
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
证明及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
标明);
☑ (3)投标声明书
☑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社保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投标)
☑ (6)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监工程情况说明
☑ (7)浙江省外企业(项目总监)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
明资料[若企业无法提供书面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到已备案信息,提供备
案信息网页截图;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
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
网页内容(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 (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 (10)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
建合同工程或仅有 1 个在监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承诺书; (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有 1 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
其有 1 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不允许
□允许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 □其它要求:/。
☐(1)副本 份。
■(2)提交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给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副本为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
下同),必须是与网上投标上传的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即同一投标人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纸
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三者必须一致,非中标人
无须递交。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3.7.3
投标文件副本
4.1.1
4.2.1
4.2.2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
gzx.com/#/hzxjq)。
投标人须按要求在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投标应答
进行投标报价应答,未按规定提交者将造成其开标阶段报价
无法解密,请引起高度重视。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②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③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
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选择开标管理-开标视频直播。
网址: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开标顺序:
1.投标截止前 30 分钟,由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
员。
3.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
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
开标。
4.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
5.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
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答复
并作好相关记录移交评标委员会。
6.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1)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
,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解密
等情形,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4.2.5
电子投标文件拒收投
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1
开标程序
5.2.2
特殊情况处理
5.3
开标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6.6
7.1
7.4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10.1
投标否决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4)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
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答复并作好相关记录
移交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
济、技术类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
标人代表可参加评标,人数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
作为评委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
取。
综合评标法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其他:所有类似业绩进行公示 : □公示所有有效投标人;
☑公示中标候选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 人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
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
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或☑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担保
机构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否
■是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
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中“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1.4.4 规定的
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
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
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0.6.3 规定的不得存
在的情形之一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
认的;
(10)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
的;
(11)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
准,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
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
件的依据。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监合同
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监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监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监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监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3)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合同工程。
(4)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
“在监合同工程”。
二、在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
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
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在监合同工程的认定
10.3
及变更证明
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监理服务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及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项目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内的不良行
为信息已被信用修复或已不在限制期内的除外,但不得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
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投标。
1.4.4 投标项目总监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有在监工程,未竣工或未提供其他情况说明。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形
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 规定的时间前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超过截
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
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提疑、答疑澄清信息将统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
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 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①资格文件、②资信技术文件、③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 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企业资质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2)项目管理机构资料
☑①拟参加投标的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详见招标公告要求)及社保证明;
☑②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证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
要求】;
☑③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社保证明(人员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
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中任何 1 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截
图。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
资料。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
请打“√”标明);
☑ (3)投标声明书
☑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社保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投标)
☑ (6)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监工程情况说明
☑ (7)浙江省外企业(项目总监)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资料[若企业无法提供书
面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到已备案信息,
提供备案信息网页截图;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
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网页直接截图即可)]
☑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 (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 (10)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或仅有 1 个在
监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注: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
理工程师有 1 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 1 个在监工程,
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格式自拟)
☑ (11)其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 资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资信文件:
(1)企业情况
(2)对企业的评价
(3)投标响应
②技术文件
(1)项目实施机构
(2)监理大纲
以上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信标、技术标计分标准,投标人可参照具体内
容进行编制资信技术文件。
注:资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独立制作,合并为一个 PDF(投标文件封面为“资信技术文
件”)上传至平台指定位置。
注: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
将一律否决其投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54 条处理。
3.1.3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监理费报价汇总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所需的
人工、办公、交通、仪器、设施、单位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服务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人员要求进
行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3.2.2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监理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
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规定形式及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5 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3.5.1 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应附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
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6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
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
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
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评审打分资
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顺序:
1.投标截止前 30 分钟,由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
标准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
3.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
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4.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
5.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答复并作好相关记录移交评标委员会。
6.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
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5.2.2 特殊情况处理:
(1).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解密等情形,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
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
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4)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大
厅在线答复并作好相关记录移交评标委员会。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组建;
6.1.2 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
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4 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
得泄露;
6.1.5 评标委员会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
6.1.6 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
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标;
6.1.7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3.1.3 条执行;
6.1.8 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统一存放;
6.1.9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
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
6.1.10 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
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
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资信得
分高的优先;技术资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
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7.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1.3 招标人在定标前须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
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7.2 评标结果公示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
7.2.2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3
日。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中标通知
7.4.1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
样原因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评审。招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7.4.2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
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在监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项目总监理工程在监合同工程认定及变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
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其他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特别说明。
10.4.1 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4.2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
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
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11、招标人对该项目的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
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3.评标程序和内容
3.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
法;3.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
审;
3.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
审;3.4投标文件的报价
评审;
3.5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3.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3.7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3.8完成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审细则
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
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内
容之一的,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
程序。
4.1.2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技术标计分标准(100分)---(按照60%计入总分)
项目
评审要素
评审内容
一、项目
实施机构
(12-25
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经
验(5-10 分)
针对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能力素质、类似工程经验以及协调
能力等综合评价,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的得满分,不满
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 5 分止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经
验(5-10 分)
团队配置标准高、关键人员类似经验丰富的得满分,不满足
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 5 分止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
责(2-5 分)
监理机构设置合理、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界面清晰、流程
顺畅,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 2 分止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
标(0-5 分)
监理依据,工作目标满足招标要求,工作目标满足招标要求,
得满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二、监理
大纲
(0-75
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0-5 分)
针对项目特点(基础及土建工艺控制施工、线路工程重要停
送电、穿跨越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跨越河流专题
方案、变电工程停送电配合分析等)难点分析精准,监理范
围内容针对性、可实施性强,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
扣完为止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0-5 分)
监理工作程序全面规范、工作方法科学高效、制度体系健全,
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质量、进度、造价、安
全监理体系及控制措施
(0-20 分)
专业管理体系可靠,控制精准,推进有力得满分,不满足则
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监
理措施(0-5 分)
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
止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
他资源投入(0-10 分)
针对项目特点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配置得
当,检测计量精度标准,满足安全质量控制要求,得满分,
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
施(0-10 分)
现场管理能力强、控制手段优、综合协调优势大的得满分,
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0-5 分)
严格合同约定,重视信息化应用,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得当,
管理规范,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理建议及标书响应
(0-10 分)
根据标书响应程度酌情打分
技术标评审说明:上述量化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
以评审,评审项目缺项时,该项得零分;
上述分值由评委打分,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
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资信标计分标准(100分)---(按照10%计入总分)
项目
评审要素
评审内容
投标人近 3 年优质工程
情况(0-10 分)
近 3 年,获得国家及省部级(政府)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5 分,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奖项每项 2.5 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财务综合评价
(1-5 分)
一、企业情况
(1-50 分)
不良行为
(0-10 分)
失信行为
(0-5 分)
对财务综合情况进行评审。
优:财务综合情况优良,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且数字清晰可辨认。4-5 分
良:财务综合情况较好,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且数字清晰可辨认。2-3 分
一般:财务综合情况一般,或提供的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不完整,或报表数字不清晰,或财务报表未经审计。1 分
不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
良行为;或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不良行为,但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
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 3 年,不扣分;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 2 年但在 3 年以内(含),
扣 2 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 3 分;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 1 年但在 2 年以内(含),
扣 3 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 7 分;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 1 年以内(含),扣 5 分,其
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 10 分。
无失信行为。5 分
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以外的行政处罚。3 分
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的行政处罚,但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0 分
绿色采购
(0-15
分)
绿色发展规
划(0-2 分)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较好的,得 2 分;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一般的,得 1 分;
未建立绿色发展顶层规划的,得 0 分。
绿色管理体
系认证(0-4
分)
对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
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情况进行评价:
取得 4 项认证的得 4 分;取得 1-3 项认证的得 2 分;未取得认
项目
评审要素
评审内容
证的得 0 分。
环境影响评
价(0-3 分)
对企业发布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取得环评/
能评报告,取得废水/废气/废固报告情况进行评价:具有 2 类
/3 类报告的得 3 分;具有 1 类报告的得 2 分; 未取得的得 1
分。如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得 0 分。
绿电绿证
(0-2 分)
对企业取得绿色电力证书情况进行评价:取得证书或凭证的得
2 分;未取得的得 0 分。
绿色低碳认
证(0-4 分)
对企业绿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认证情
况进行评价:
取得 2 项及以上认证的得 4 分;取得 1 项认证的得 2 分;未取
得认证的得 0 分。
企业创新成
果(0-1 分)
企业近 3 年取得过国家级科技创新成果的,得 1 分;
企业近 3 年取得过省级科技创新成果的,得 0.5 分;
企业近 3 年取得过其他级别创新成果的,得 0.3 分;
企业近 3 年未取得任何级别创新成果的,得 0 分;
创新激励机
制(0-1 分)
企业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得 1 分;
企业未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得 0 分。
研发团队规
模 ( 0.5-2
分)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30 人,得 2 分;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15 人,得 1 分;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人员<15 人,得 0.5 分。
创新采购
(0.5-5
分)
科研经费占
比(0-1 分)
二、对企业的
评价(0-40
分)
履约评价(0-40 分)
对供应商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科研经费投入进行评价,任一年
研发投入占比达 2%以上,得 1 分;
有研发投入,得 0.5 分;
无研发投入,得 0 分。
上一年度对该投标人(承包商)履约评价,优秀的得 40 分,
很差的不得分,评价得分在 100 分至 60 分的,等差计算得分,
每降低 1 分,得分扣 1 分,扣完为止。
三、投标响应
(0-10 分)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0-10 分)
完全响应的得 10 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
注:对投标人的履约评价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履约评价总分 110 分,其中得分 100 分(含
100 分)以上为优秀,85-100 分的为良好,70-85 分(不含 85 分)为合格,60-70 分(不含 70 分)为较差,
60 分(含 60 分)以下为很差。当期无履约评价数据的投标人,沿用上期评价结果;无上期评价结果的投
标人,按招标人公布评价结果为准。
4.4商务标计分标准(100分)---(按照30%计入总分)
价格得分=100-100×n×(|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
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时,n=1;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时,n=2。
基准价为所有通过技术、商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部分高价和部分低价
后(但不影响其参与价格分计算)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计算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时,需要去除的投标报价情况如下:
合格投标数量≤5 时,直接计算;
合格投标数量=6 时,去掉一个最高价;
合格投标数量≥7 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
4.5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
重+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最终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6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4.6.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
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技术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
4.6.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
候选人。
5.完成评标报告
5.1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5.2评标报告的内容
5.2.1开标记录。
5.2.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5.2.3询标澄清纪要。
5.2.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2.5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5.2.6中标候选人投标评分业绩。
5.2.7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对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
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监理,且监理人同意接受该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
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
引站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 湖州市德清县 。
3. 工程规模: 。
二、监理服务范围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
目,承担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业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
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涉及设
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期顺延、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
的经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
(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
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三、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1. 工程质量要求:
1.1 质量总体要求
1.2 专项目标要求
2. 安全目标:
。
。
。
47
3. 进度目标:
4. 投资控制目标:
5.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9. 档案管理目标:
四、监理期限
。
。
。
。
监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五、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出台新的
税收政策,委托人与监理人同意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国家新的税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
率调整本合同价格,并由监理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人。具体价格构成
详见附件 1《监理费用》。
六、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签约)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采购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承诺除偏离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委托人招标文
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委托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总监理工程师
47
1. 总监理工程师:。
2. 注册号/证书编号:
八、监理人承诺
。
1. 严格按照建设监理的职业准则和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监理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1国家电网、委托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
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九、委托人承诺
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
(2)
/
。
十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三、其他
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
。
十四、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7
委托人:
(盖章)
签 署 页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
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
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
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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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
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
所需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
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
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
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
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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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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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
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
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
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
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
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
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
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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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
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
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
增加费用和(或) 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
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
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
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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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
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
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
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
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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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
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
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
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
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
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
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
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
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
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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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
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
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
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
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
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
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
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
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
47
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
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
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
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
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
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
检查。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
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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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
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
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
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7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
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
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
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
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
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
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
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
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47
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
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
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
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
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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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
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
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
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
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
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
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
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
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
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
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
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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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监理责任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
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
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
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
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
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
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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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
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
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
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
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
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
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
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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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
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
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
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
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
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
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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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
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
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1.2 委托人违约
11.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
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
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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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专用合
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修改为:
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标(签约)通知书、采购
文件,以及合同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
增加以下条款:
1.1.1.10 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
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质疑答复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修改为:
委托人:是指项目法人或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具体实施进行管理的实体,
即与监理人签订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1.2.6 修改为: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调试合同的
当事人。
增加以下条款:
1.1.2.7 项目法人:即业主,指工程的出资人或出资管理人,包括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的合法承继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8 监理项目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建设监理服务的组织。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增加以下条款:
1.1.5.4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6 其他
增加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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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天)内”、
“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天)前”“×日(天)
后”不包括当日(天)。按照日(天)、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
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1.6.3 本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不用于
对合同进行解释。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的约定: 中文(如合同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1.3 适用法律
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监理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
。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应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
1.7 联络
1.7.2 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委托人指定接收人:
姓名: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电子邮箱: / 。
接收地址:
监理人指定接收人:
姓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接收地址:
。
。
。
。
。
47
1.8 转让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约定:
(1)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对外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分包部分服务所
对应的合同价款,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无需监理人同意,委托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让
给第三方。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通用合同条款外,增加以下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资料、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监理人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可以为实
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2)监理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可复制、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3)委托人利用监理人提交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
委托人单独所有;
(4)监理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归委托人单独所有。
增加以下条款:
1.10.4 本合同所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权、版权(著作
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
1.10.5 本款约定归委托人单独或共同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
意,监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
目的。
1.10.6 本款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修改为:
1.11.1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将任何文件、技术秘密、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
47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1.2 监理人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委托人及工程项目所有商业秘密
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11.3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
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1.11.4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
之日或委托人书面解除监理人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11.5 本款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委托人要求错误或委托人修改委托要求的,导致有关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
误的约定:
。
1.12.3 国外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国外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名称: / 。
提供份数: /
提供时间: /
。
。
费用承担: /
其他要求: /
。
。
2. 委托人义务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修改为:
委托人协助监理人为监理项目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工作和生活条件,费用由监
理人承担。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约定: / 。
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的约定: / 。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47
3.1.1 委托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
/
/
。
。
。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
。
授权期限: / 。
3.1.3 将该项中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提前通知期限修改为 7 天。
3.3 决定或答复
3.3.2 不适用。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补充):
(1)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监理人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
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工作,并应对工程量计量和费用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
(2)根据委托人和被监理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工作。监理人被授权可变更被监理人义务
的,对于可能对费用、工程质量或进度产生影响的任何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3)通过提供的服务使委托人减少或免除因任何被监理人索赔而造成的损失。产生这
种损失时,监理人应承担因监理原因引起的费用;
(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5)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业务范围内的监理报告;
(6)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竞赛、质量验收等工作;
(7)其他: / 。
4.2 履约保证金
47
监理人应按下列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委托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
4.3 联合体
增加以下条款:
4.3.4 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监理费用的方式: / 。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
。
。
。
监理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到职期限:
。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
4.4.4 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不得)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职责。
。
。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的,应提前 天将授权人员姓名、联系
方式等详细信息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将该项中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时间修改为合同生
效后 10 天内。
具体监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人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意。
4.5.2 主要监理人员的范围:
。
其他人员的范围: / 。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原条款作为 4.6.1,并补充:
监理人派往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应能胜任其工作,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对不胜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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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或违反纪律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及时进行更换。
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并提供更换
人员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更换人员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增加以下条款:
4.6.2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
失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
任。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2 工程范围:
5.1.3 阶段范围:
5.1.4 工作范围:
5.2 监理依据
。
。
。
5.2.(7)其他监理依据:(补充)
/ 。
5.3 监理内容
修改为: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制订监理规划、工程创优监理控制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和安
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案,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 天前报委托人;
(2)在施工图会检及设计交底前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会议,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并报委托人;
(3)参加委托人主持的工地会议,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起草会议
纪要,并与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承包人现场项目
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其中
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
47
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度施工进
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在监理报告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
预防由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对工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建立工程施工分包审查管理监理制度,对施工分包情况进
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分包计划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
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核查,发现问题后,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
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施工分包安全监理;通过见证、质量旁站和巡视、
平行检验、工程转序验收和初检等监理手段及方法,实施施工分包质量监理;定期组织开
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根据项目部综合评价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评价;
(10)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签认;
(11)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符合要
求的签发开工令并报委托人批准;
(12)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
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
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
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
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
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项目机构
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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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审核、批准;
(14)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
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
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审查工程停工及复工条件,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签发停工令、复工令;
对于因承包人原因签发工程暂停令的,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消除停工原因。整改完
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
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出现紧急情况,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来不及当时报告的,则在 24 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
(16)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报送
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7)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
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
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组织监理人
员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
以签认;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档案等进行
竣工初检。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
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
题,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
竣工验收报告;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监理资料,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保证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按时移交工程监理档案;
(2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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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
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
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2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承
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5)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
同意后予以签认;
(26)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工艺”实施、质量通病防治
措施落实,通过数码照片等管理手段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和工艺控制;
(2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和验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
理归档;
(28)其他: / 。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要求:
/ 。
5.4.3 监理人提交的工程监理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体类别:
提交时间:
提交份数:
编制内容和要求:
。
。
。
(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创优监理控制实施细则、分包商资格报审
表、设计交底与图纸会检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及工程暂停令、测量核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
查试验资料、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计量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
工作联系单、报验申请表、标准工艺应用情况资料、质量通病防治情况资料、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资料、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记、监理月报、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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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影像资料、索赔文件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工程
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其
他资料;
(2)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本月工程概况、本月工
程形象进度、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
效果的分析)、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
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标准工艺应用情况资料、质量通病防治情况资料、强
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资料、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
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委托人;
(3)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监理项目机构、监
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本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
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
总结;
(4)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并形
成电子档案移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档案进行审查、签字和盖章。
其他要求: / 。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不适用。
6.2 监理周期延误
发生本款约定情形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
6.3 完成监理
6.3.2 提前完成监理,有关监理报酬约定: / 。
6.3.5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文件的具体形式及要求:
47
。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2 监理责任保险
监理人应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责任保险
应满足委托人下列要求:
保险金额: / 。
保险期限: / 。
提交已投保上述保险相关证明(包括保单)的时间: / 。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发生本项所述变更情形的,有关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的约定:
按照 9.1.1 项执行。
8.2 合理化建议
8.2.2 合理化建议奖励的约定: / 。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签约合同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
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等,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签约
合同价:
(1)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的,合
同价格按照监理人不能完成工作量比例予以相应扣减和调整;
(2)合同生效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3)
9.1.2 合同价格组成约定:
。
签约合同价包括监理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由监理人承担的直接
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即由监理人承担的义务、责
47
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节假日加班工资、附加工资、食宿费
用、各类保险及税费,以及监理人的福利、探亲的车旅费、教育经费、办公低值易耗用品
费用、工器具使用费、自备设备的折旧、使用费、修理费及监理人的利润等。
9.1.3 修改为:
签约合同价已包含监理人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文件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款项
和费用,并应由监理人承担该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
专项咨询以及需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专家评审或专家论证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9.2 预付款
不适用。
9.3 中期支付
不适用。
9.4 费用结算
不适用。
增加以下条款:
9.5 合同价格的支付:监理费支付方式:完成工程量的 30%时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
价的 15%;完成工程量的 60%时支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的 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
料进档并提交结算资料后付至监理服务费合同价的 85%;工程审计完成、收到监理单位提
供的合同价 1.5%的质量保函后付至最终监理费的 100%;并向监理单位返还履约金,同时扣
减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双方结清所有费用。
注:1、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总价报价,总价固定。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
政策性文件、工程造价的变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监理总费用不作调整。
2、可以签订监理补充协议,其协议主要条款需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3、如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发生较大质量纠纷的扣减相应尾款。
4、按合同价的 1.5%的质量保函作为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贰年缺陷责任期满时,
视履约情况退还剩余质量保函。
。
9.5.2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
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暂缓支付报酬,但监理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47
10.1.1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增加以下条款:
10.3.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
20 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合同价款,
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他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
10.3.5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
变更协议。
11. 违约
11.1 监理人的违约
11.1.1 (5)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补充)
a.监理人未按照双方约定配齐相关人员,或派遣的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b.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累
计时间不满足合同规定;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提供监理
服务;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未经允许,擅
自离开施工现场;
c.建设期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未达到国家电网、委托人公司优质工程标准,标准工艺
应用率<95%;或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未实现工程“零缺
陷”投运;
d.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完成;
e.在监理范围内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
f.发生分包人员死亡事故,存在监理不到位以及未履行相应义务情况的;
g.监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和(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监理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
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1.2 修改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
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47
(1)监理人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2)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3)因监理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4)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规、本合同和/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
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
的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委托人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
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5)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1)因监理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
人应退还委托人已付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若委托人同
意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
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增加以下条款:
11.1.3 监理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整改并
承担全部费用,并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
工期延误的,监理人同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2)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签约合同价
%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未按照双方约定配齐相关人员,或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
在监理资源投入上没有满足本合同约定和要求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作为违约金。
(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提供监理服务或总监理工程
师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监理人应按总监
元/天,其他监理人员
元/
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建设期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未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发生重
大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所遭受
47
的全部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6)如监理人无法完成本合同内容,或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完成,每延期
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天的,委托人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全
部损失。
(7)在监理范围内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每发生一次,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委
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8)监理人违反第 1.10 款约定义务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
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所
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9)监理人违反第 1.11 款约定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
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0)若因监理人违约导致合同按约定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委托人确认后的
监理人实际工作量予以确认,但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
委托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1)监理人非法将监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人,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
合同价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所遭受的其他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
%向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13)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
分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监理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签约合同价格为限。
(14)监理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委托人向监理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亦由监理人承担。
(15)监理人因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
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6)工程投运后,不满足设计寿命要求,或发现建设质量问题影响后续运行造成事
故的,委托人保留追诉的权利。
(17)其他: / 。
47
11.2 委托人违约
11.2.2 修改为:
(1)委托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监理人支付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2)委托人违反第11.2.1(2)、(3)目及其他约定的义务,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委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总额累计以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为限。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委托人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根据监理人的实际工作量
结算监理费用。监理人未开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开
始监理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监理人已进行的经委托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向监理人支付费
用,已支付的款项超过前述费用的,监理人应将超过部分退还委托人。
12.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2 种方
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增加以下条款:
13.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
约定为准。
/ 。
47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千
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
工程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施工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
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
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7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
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
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
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
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
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
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
(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48
(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并送建
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千伏牵引站施工监理项目
的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
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千伏
牵引站施工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
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
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
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
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
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50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
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
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
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务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
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
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
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
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35千伏开闭所、下渚湖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51
附件三:
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
保单保函/凭证
致:(发包人名称)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
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
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
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
人民币整(小写:¥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
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
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保单
保险人:(盖章)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邮编:
52
第五章技术规范条款
一、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体育中心 35 千伏开闭所、下渚湖 110 千伏牵引站施工
监理项目,承担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业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
关系等。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期顺延、材料品牌和价格、经济补偿等可能
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经过监理人审核后,再由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签字确认。涉及工
程建设现场的近外层关系(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
由监理机构负责协调。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
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二、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标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文号
主席令第46号
国务院第279号令
GB50300-2013
GB50202-2002
GB50204-2002
GB50203-2011
GB50209-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l10-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50026-2007
GB50224-2010
JGJ8-2007
JGJ/T10-2011
JGJ/T23-2011
JGJ46-2005
JGJ59-2011
JGJ80-1991
JGJ128-2010
JGJ130-201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52-2012
5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43---2002
GB50303---2002
GB5030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GB50057—2010
GB50054-2011
GB50198-2011
GB50200—94
GB50254-96GB50255-96
GB50256-96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GB50339—2013
GB50666-2011
GB50140-2005
GB50209—2010
GB50141-2008
CJJ1—2008
CJJ194-2013
JTGF40-2004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G/TJ08-701-2000
《绿地设计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BJ08-15-89
DBJ08-18-91
DBJ08-19-91
DBJ08-231-1998
GB/T50319-2013
DB33/T1104-2014
DL/T5434-2021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
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57
三、监理服务工作目标
1.投资目标:确保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施工合同确定的造价范围内,形象进度付
款、投资控制准确。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通过监理工程师们的努力工作,积极建议
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控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避免
返工浪费,力争使工程总造价降低。
2.进度目标:制定监理指导性进度计划,优化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确保工期
总日历天不变、工程按时竣工的前提下,不断挖掘管理潜力、提升施工效力、落实
执行力,努力为加快进度、提前竣工提供技术、管理支撑。
3.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目标:预防为主,健全保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无工伤,无严重三违,
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5.协调目标:全过程紧密配合项目各参建主体,热情服务建设单位,无严重投
诉意见。
四、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上岗证书要求
数量 服务阶段或服务期 到位率%
岗位
序
号
1 总监理工程师
电力专业监理工
程师
2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监理员
3
说明:
监理员及以上
1
1
1
全过程
施工阶段
80%
90%
施工阶段
100%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建发【2022】50号)中《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
低标准》的要求。
3.其他要求:上述序号1-5项在本项目中岗位不得兼任。
五、对投入本工程的办公及检测仪器、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名称
1 笔记本电脑
2 办公设备
数量
说明
2台 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满足要求 必须满足监理人正常工作要求
3 各监理人员自备手机一只
满足要求 通讯工具
4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测试设备 各1台 测量工具
5 其它必备检验设备均由监理人员自备 满足要求
6 交通工具
汽车一辆
其它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
或自行车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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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表所列办公及检测设备种类及数量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
求。投标人应在保证工程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增加办
公及检测设备,不得减配。
2)招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有关情况,如查实监理人未
按投标承诺配置的,招标人有权代为购置,并从当期监理费中扣除相应款项。
六、其它要求
1.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视为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应予以
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项目风险承担: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
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
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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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
(资格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58
格式一
工程监理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
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
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监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
函向你方招标的
币(大写)
(项目名称)工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愿意以人民
元 (¥
) 的投标总报价,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
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如上述报价金额与
平台不一致,则以本投标函为准。)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
方签订监理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恪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
,本投标书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 合同 协 议书 正 式签 署 生效 之 前, 本 投标 函 连同 你 方的 中 标通 知 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
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 :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5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二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
(名 称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0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
( 项目 名 称) 的 投标 文 件、 签 订合 同 和处 理 有关 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人 :
法 定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委 托代 理 人:
身份证号码:
(盖 单位 公 )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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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四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合 法 代 表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负 责 本 招 标 项 目投 标 文 件 编制 和 合 同谈 判 活 动
,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
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 体 将严 格 按照 招 标文 件 的各 项 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就本次投标
及若 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履行等各项事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 头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代 表 人或 其 委托 代 理人 :
(签 字或 盖 章)
成 员一 名 称 :
(盖 单位 章 )
法 定代 表 人或 其 委托 代 理人 :
(签 字或 盖 章)
成 员二 名 称 :
(盖 单位 章 )
法 定代 表 人或 其 委托 代 理人 :
(签 字或 盖 )
(联合体协议书必须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年
月
日
62
格式五
工程名称: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计算基数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
(元
监 理 费 合 计 ( 小 写 )
万元
报价依据和说明: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3
格式六
工程名称: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
姓 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
性
龄
别
专 业
相关
证件
服务阶
段 或服
务期
承诺
到位率
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需合理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
3、到位率=实际到位率天数/22日历天(按月实际考核)。
4、执业资格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5、项目总监理及人员配备要求:按前须知附表1.4.1要求配备;
6、提供上述人员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
7、此表中的派驻人员为招标人要求的必备人数,投标人根据需要也可另行增加。
投 标人:(电子签章)
法 定代 表 人或 其 委托 代 理人 :(签 字或 盖 电子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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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七
工程名称:
投入本工程的仪器、设备汇总表
序
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65
格式八
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
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
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
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
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
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五、本公司自愿将此承诺书在信用湖州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
依法作出处理。
承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签章)
承诺日期:
66
格式九
代建人名称 :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
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
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监合同工
程或仅有1个在监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情形。在监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
同验 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8.其他承诺:
(11)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所载明的内容,我方均完全响应。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承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签章)
承诺日期:
其他表格
工程名称:
姓
名
文 化 程 度
毕业院校、专业
现 任 职 务
资格证书号
工作简历: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出 生 年 月
技 术 职 称
毕 业 时 间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岗位证书号
企业近年监理业绩一览表
序
号
工程名称
工程特征
工程造价 工程类别
和等级
建设
单位
竣工
时间
获奖
情况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情况表
工程造价
监理服务费
监理人员总数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与等级
开竣工日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性质和特征
奖罚情况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
设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自行扩展
总监理工程师近年监理业绩一览表
工程
名称
工程特征
工程造价
工程类别
和等级
建设
单位
竣工
时间
获奖
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
奖惩情况
工程类别与等级
开工日期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建
设
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