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暂定名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暂定名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暂定名)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4]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易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暂定名)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生态科技新城,东至韩万河西路,南至韩万河北路,西至曙光路,北至胡家路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85万㎡ 2.1.3 合同估算价:*****.8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0日,竣工日期:2027年02月0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文本、红线图、勘探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暖通、供配电、电气、人防(含平战预案编制)、消防、装配式(三板)、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含绿建方案报规)、智能化、管线综合、幕墙、外墙涂料、住宅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含地下室门厅)、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含景观泛光照明、小品及运动器材等)、室外廊架、标牌标识(含人防)及地库停管系统、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太阳能、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人防门及人防设备、电梯采购及安装、空调(公区及设备间)、信报箱等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根据施工图完成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满;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的道路、通讯、红线内外供配电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 技术咨询设备、电梯采购及安装、空调(公区及设备间)、信报箱等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根据施工图完成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满;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的道路、通讯、红线内外供配电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 技术咨询。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1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1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8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评定分离法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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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3分;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企业资质等级、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净资产、企业业绩;(3)企业信誉: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②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净资产情况较好的优先;③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多的优先;④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先。 |
2024年1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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