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住建局项目初步设计单位采购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宣恩县住建局项目初步设计单位采购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住建局项目初步设计单位采购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3】3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 建设规模:(1)中环线低碳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改造路侧停车位,配备智能停车系统,配套安装充电桩;进行智能路灯改造,对道路标线进行改造,对标志标牌进行智能化多标合一改造,对约5910米道路进行管线改造(包括给水、污水及雨水管道改造、电力通信管线改造、市政燃气管线改造等)。(2)宣恩县及双龙湖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对三河沟、双龙湖片区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分为三河沟至龙门大桥段DN400~500污水管;龙门大桥南岸至凌云路段DN300~500污水管;三河沟大桥南岸桥头至兴隆大道段DN400~500污水管;双龙湖片区新建d400重力流污水管道,DN80~150压力管道,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3)宣恩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中心城区雨水管网更新改(其中包含排水箱涵;雨水管;排水明渠)。(4)宣恩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在线监测及智慧水务。(5)宣恩县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宣恩县李家河镇、沙道沟镇、高罗镇、椿木营乡、万寨乡、长潭河乡、晓关乡7处乡镇污水厂进行设备及管网改造。以及业主根据项目及管网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确定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和经济合理性,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必要的设计依据,满足招投标工作的需要。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2。 其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4)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3.6.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及承诺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6.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3.6.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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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 ||||||||||||||||||||||
备注: |
标签: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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