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常压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常压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BJZFCG(2024TP)004-01-02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常压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响应供应商(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集采机构将不再发售纸质谈判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逾期上传达的响应文件将被系统自动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线上响应,若供应商参与响应,需自行承担响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需在开启响应文件前登录新疆政府政采网“办事指南”界面详细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如因不会操作或操作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03-*******
标签: 常压燃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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