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招标公告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招标公告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z公字【2016】017号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电子数据鉴定设备、安防监控系统、生物门禁系统、实验台柜、动环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实验室基础环境、无尘室基础环境、消防系统。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测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总预算额:233万元。
4.质保期:1年。
5.交货时间(含安装):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同时具备:
(1)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涉及机密,供应商需出具与采购人签订的《项目保密协议》;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所投产品要求(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供应商出具与采购人签订的《项目保密协议》,上述各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1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28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
收款单位: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晋中分行
行号:********0016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于2016年11月29日15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30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9日15时
2.地点: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216号恒基商务中心330室)
3.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马先生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155*****239@163.com">155*****239@163.com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 地址:榆次区恒基商务中心328室
山西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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