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历史卷宗寄存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历史卷宗寄存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历史卷宗寄存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皇姑区人民法院现有寄存历史卷宗4470箱(440*340*245mm),目前存放于第三方档案寄存公司,预计每年增加1000箱,2年后约为6470箱。供应商按照第2年6470箱进行报价,中标供应商最终每年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费用。
2.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4470箱下架、清点、交接、运输、案卷录入、上架、位置关联等工作,其中存量档案4470箱不再购买新箱,增量档案需供应商提供档案箱,档案箱尺寸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但档案箱尺寸长度不得小于440mm。
每年增量的档案箱费用和档案收集费用为一次性收费,次年不可再收取。
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1)供应商保管地点(档案库房)要求在沈阳市辖区范围内,且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要求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档案存储库房1公里内不能有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且远离居民生活区、人群嘈杂地区。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存放地点。
★2)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3)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4)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条码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5)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自有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6)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7)档案查询利用,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本院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8)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9)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4.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
2)报价要求: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标签: 历史卷宗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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