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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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 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
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111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 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购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8.15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
市南开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 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
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 2 包,兼投不兼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臭氧治疗机、氦氖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 (002)第二包:超声经颅
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电动多功能理疗床、颈椎牵引机、艾灸烟雾净化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包:臭氧治疗机、氦氖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1)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
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
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经销商:(1)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
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
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
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
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2 第二包: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电动多功能理疗床、颈椎牵引机、艾灸烟
雾净化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1)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
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
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经销商:(1)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
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
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
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
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每天 9:00-
11:30;13:30-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信诚盛
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3.获取磋商文件
的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七、其他
本项目总预算:381500 元。其中,第一包:140000 元,第二包:241500 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鞍山西道学湖里 10 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22-274255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C 座 2 幢 215 室
联 系 人: 吴苏彤
电 话: 022-23717450-8006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社区卫生服务 试点 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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