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建设招标公告
校园文化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晨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御澜湾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供应商应具有近一年内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和业绩,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御澜湾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6-154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校园文化建设主要内容:校园文化设计整体规划、校园VI设计制作、书法教室、书法展示室、书法研究室、书法准备室等设计制作,要求相关校园文化设计及制作风格应保持整体一致。样品要求: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时提交与投标产品一致的设计及制作样品一套,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最终中标单位的样品将被封存,以备批量验收时比对。(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御澜湾学校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9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1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供应商近一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5)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可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将上述资料上传成功后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7号楼712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8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28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青浦区万寿路55号南大楼102室
2、开标地点:青浦区万寿路55号南大楼1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答疑澄清: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1月11日下午16点整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青浦区御澜湾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晨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盈路1518号 | 地址: | 清河湾路819弄7号楼712室 |
邮编: | 201700 | 邮编: | 201700 |
联系人: | 姚老师 | 联系人: | 李文宇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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