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设备及中医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检验设备及中医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检验设备及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中医器械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

采购单位 福清市宏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福清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7日 16: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俊雄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清市宏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宏福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庄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俊雄0591-********
附件:
附件1 邮箱报名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检验设备及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CS-********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及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检验设备及中医设备采购项目

2、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供应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6.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①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其中部分承诺事项的,则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方式:A. 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磋商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磋商的项目名称及磋商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hkzb@163.com,同时致电我司报名事宜。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标书购买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银行账号:100 052 021 370 010 0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宏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宏福路88号        

联系方式:庄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联系方式:吴俊雄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俊雄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设备及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