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格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
关于普格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县城市交通健康稳定运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保障人民群众行有所乘,以及《凉山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凉交运〔202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奖励资金的通知》(凉财建〔2024〕79号)资金下达文件,凉山州财政局下达普格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奖励资金总计为*******元。其中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部分为******元,涨价补贴部分为*******元,小计*******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为******元,涨价补贴部分为0元,小计******元。
二、补贴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为车辆(农村客运经营者)的
1、在我县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且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从事农村客运,即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县间,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的农村客运车辆,或一半以上服务于农村的公交车辆;
2、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纳入监管平台;
3、未实际运营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对象为企业的
在我县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农村客运,即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县间,有经审批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旅客运输的农村客运线路及车辆的企业,或有一半以上服务于农村的公交线路及车辆的企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对象:
在我县依法取得道路运输(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且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实际营运的出租车。
三、资金分配项目
(一)费改税补贴部分:
2023年度我县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部分为******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为******元,合计******元。
根据文件要求:“费改税部分由市县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我县的费改税补贴部分将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平台申报,经“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个人社会保障卡内。
1.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部分:
按照“四川省乡村客运服务监管平台”中2023年度我县农村客运车辆运营里程为依据,2023年度我县农村客运全年累计运营*******.73公里,每公里给予0.******元的补贴。经测算预分配金额******元(四舍五入后)。(详见附件1:普格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助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表)
2.城市交通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2023年度我县营运出租车26辆,运营总里程*******.2公里,每公里补贴金额为******÷*******.2=0.*****元。(详见附件2:普格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表)
(二)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
2023年度我县农村客运费涨价补贴资金为*******元,
根据文件精神:“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由县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结合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情况,决定将补贴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客运保险补贴******元。
补贴2023年度在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包括服务于农村地区的公交车)承运人责任险的百分之七十(单车保险补贴金额=单车承运人责任险金额*70%)。(详见附件3:凉山攀西运输普格分公司2023年度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登记台帐)
2、农村客运车辆检测维修费用******元:
为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性能,我县农村客运二级维护频率为每2个月一次,车辆检测每年至少1次,为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负担,给予2023年度在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包括服务于农村地区的公交车)检测及维修费用的70%补贴。(详见附件4:凉山攀西运输普格分公司2023年度农村客运二级维护费用登记台帐、附件5:凉山攀西运输普格分公司2023年度农村客运检测费用登记台帐)
3、补贴推进农村客运“新能源化”购车补贴******元。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四川省农村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23〕416 号文件精神,更好的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为广大农村群众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乘车环境。鼓励企业加快新能源电动化发展,完善服务设施,推动我县公共基础交通行业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结合我县实际鼓励经营者将传统燃油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拟使用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中的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资金补贴,给予农村客运企业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元。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为依法依规分配专项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分配,被补贴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一)、农村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以2023年1-12月统计车辆信息数据为依据,建立台账,做到数据明确、信息清楚;
(二)、按照补贴方案,费改税部分由企业将基础数据录入凉山州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平台并进行申报,经“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个人社会保障卡内。
涨价补贴部分由企业向县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提交拨款申请、公示信息、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县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将各项补贴款项拨付到企业,由企业完成兑付,并提供兑付相关佐证。
(三)、按照资金分配原则,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滞留,严禁虚列、套取、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
2024年11月17日
附件:
1.普格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助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表.xls
2.普格县2023年度城市交通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表.xlsx
3.凉山攀西运输普格分公司2023年度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登记台帐.xls
4.凉山攀西运输普格分公司2023年度农村客运二级维护费用登记台帐.xls
5.凉山攀西运输普格分公司2023年度农村客运检测费用登记台帐.xls
标签: 交通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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