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即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统筹生均经费、专项资金等财政拨款,以及学费收入等,招标人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内。
2.3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2栋建筑,即1栋文创产业实训楼和1栋信创产业实训楼。其中:1栋4层(局部2层)的文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文化艺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演出厅必须能容纳800人,音乐厅必须能容纳200人以上,本栋建筑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部的总高度)18.9米;1栋地面7层(局部4层,地下1层)的信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本栋建筑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部的总高度)29.7 米;建成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师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已将本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意见,本项目将建成为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省级公共建筑工程,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大型建筑工程。(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4计划工期(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工期:项目施工期不超过5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代理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验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配合发包人的审核、审计以及审核、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开挖及支护(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建筑节能新技术的设计及应用、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等。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发包人需要。
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根据发包人要求、已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地质勘探报告,负责本项目计划投资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常规专业项目:
建筑(含地下室及架空层)、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装饰、管线综合设计、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园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室外道路、民防工程、室外公共空间、卫生、环保、BIM设计、红线内海绵城市和室外附属工程等,包括且不限于两地块之间的校区道路(广场)及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设计等内容。
(2)其他项目:
1)地基处理、地质灾害、污水处理工程、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等;
2)场馆内灯光、声学等特殊专业设计,项目展览及观演建筑空间声、光、电、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
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专业、其他特殊工程和批准的投资计划包含项目的所有设计内容。
(3)代理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4)根据发包人初步设计文件及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现场技术指导设计协调服务及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等工作。负责与初步设计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协调完成各专业的工作界面,确保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5)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燃气等专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6)对初步设计确定的设备选型进行复核及深化,对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细化施工图阶段投资分解。
(7)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负责各专业报建、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等各专业报建报批工作。
(8)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9)负责本项目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BIM成果需与各阶段图纸同步提交。
(10)设计分包要求:承包人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接入工程、场馆灯光、声学、智能化);由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设计人校核确认,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1)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
(12)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1)承包人应按发改部门批复概算的限额设计指标实行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各使用方需求、功能定位,符合设计标准,确保美学价值最大化,且总投资在确定的限额设计指标总额内。
2)项目深化设计要求:利用 BIM 技术的三维实体模型,对外立面图、室内装饰装修、主要功能区与核心区域施工图,进行实景效果模拟,确保实际完工后效果与方案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BIM 成果文件满足工程运营及维护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前,部分专业的深化设计应提前介入,并落实在最终施工图中,例如:高压低压外电、幕墙、抗震支架、空调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
3)项目深化设计要求: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设计效果图,施工需要的各项深化设计;
4)施工图、消防等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5)本项目土方均外运,运距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校内不提供土方消纳场所;
6)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费共计93.1万元,该笔费用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内综合考虑,且编制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不单独列项计取。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分配BIM技术应用费。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二)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编制竣工图。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算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财政厅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负责办理该项目规划验线册并承担办理过程的全部费用;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封顶仪式等筹备工作,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项目预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
(7)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发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
(10)需满足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视频监控、扬尘噪音监测等信息化管理要求,负责将项目有关数据接入相关部门的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和平台,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范围。
(11)需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总体评估及水土保持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办理绿色建筑二星认证的所有工作;
(13)在施工阶段应用BIM。
(14)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内部及外部沟通协调。
(三)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管理工作。
(四)BIM技术运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目标,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
(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要求配合树木迁移及树木保护工作。
2.6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争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1)工程设计费按设计部分中标价总价包干;
(2)工程施工费实行: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包干,除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约定以外,结算不作调整。具体详见本合同专用条件;
暂列金取费: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取。
暂列金额的使用:因法律法规变化、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材料价差调整、签证增加的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出,且增加的价款不得超出暂列金,否则按暂列金结算。
2.7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以上文件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项目预结算时不单独列项计取。
(4)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勘察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3)概念方案设计及选址咨询: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2,658.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521.3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7.44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10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 t t p ://z f c j.g z .g o v. c n/z w g k /z s d w x x g k z l /g z s j z y g l f w z x /b s z y /c o n t e n t /p o s t_ 84 8 4 8 8 6.h t m l)。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月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 t t p :/ / w w w.g z g g z y. c 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 t t p :/ / w w w.g z g g z y. c 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 t t p :/ / w w w.g z g g z y. c 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 t t p:// z b t b. g d .g o v.c 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 t t p :// w w w .c e b p u b s e r v i c e.c o 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 其他 8.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8.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严格控制每阶段投资目标,确保批复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超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应总金额、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不超批复的设计概算相应总金额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中标金额、结算总金额不超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若结算总金额超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超出部分发包人将不予支付。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 系 人:宋晋刚、赖晓刚、章纯、邓汉涛、池锦俊、罗燕君、凌小媚
电 话:凌小媚:135*****22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 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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