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中学宿舍楼招标公告

流水中学宿舍楼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潭县流水中学宿舍楼(闽建审岚[2016]招字第001号) 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 23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平潭县流水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县流水中学,代建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其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具体执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流水中学校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流水中学宿舍楼工程造价*******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流水中学扩建1幢食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7日至 2016 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至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一楼)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 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5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电子档每份售价5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台湾企业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④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流水中学
地址:平潭县流水镇,
电话:0591- ********
联系人:周主任

代建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翠园安置小区裙楼1号楼3层;
电 话:0591--********
联系人:张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
电 话:****-********,传真:****-********
联系人:陈经理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 6281 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可以简写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招标编号:闽建审岚[2016]招字第001号
开标时间:2016-12-0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县流水中学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县流水中学宿舍楼(闽建审岚[2016]招字第001号) 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 23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平潭县流水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县流水中学,代建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授权其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具体执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流水中学校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流水中学宿舍楼工程造价*******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流水中学扩建1幢食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企业:
3.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7日至 2016 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至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一楼)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 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5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电子档每份售价5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台湾企业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④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流水中学
地址:平潭县流水镇,
电话:0591- ********
联系人:周主任

代建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流水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南路翠园安置小区裙楼1号楼3层;
电 话:0591--********
联系人:张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县坛东路豪香御景15号楼2层;
电 话:****-********,传真:****-********
联系人:陈经理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 6281 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可以简写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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